宁波一名妇女因黑色美容院导致左眼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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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波晚报》消息,宁波奉化一位名叫千千(化名)的年轻女子遇到了一家黑色美容院。在美容院打针后,她出现了各种不良反应,左眼直接失明。最近,Cece收到了法医的鉴定证书。由于她有一只眼睛失明,在《人体伤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中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这一事件发生在今年一月。
茜茜来到奉化的一家小美容院。在美容院接受医生的建议后,她打了一针,然后她感到疼痛、麻木和其他不良反应,然后左眼失明。尽管她立即去了正规医院,Cece的左眼视力并没有改善。
经营Cece的美容院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经营Cece的葛未取得医师资格,涉嫌非法行医。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与此同时,Cece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她赔偿自己。Cece最近收到了法医的鉴定证书。由于她有一只眼睛失明,在《人体伤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中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类似的情况
1.北京的刘女士在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整容手术后,出现左额线消失、左眉下垂等症状,构成10级残疾。201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卫生服务中心赔偿刘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3.8万余元。(来源:京华时报)
2.北京的潘女士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隆胸手术后,出现乳房不均匀、大小不一等症状,最终被医院诊断为乳房摘除,构成十级残疾。201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卫生服务中心赔偿潘女士超过23万元。(来源:京华时报)
本案中,主治医生未取得执业资格,涉嫌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是如何界定的?
非法行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理解和认定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病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都是危害公共健康罪。两者都可能客观上导致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的健康。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在客观方面,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和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
(2)不同的主题。前者的主体是不具备医生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取得医生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心理态度可以是疏忽或间接故意,但它是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只能是疏忽。
罚款申请
根据中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单处罚金”;
二、“病人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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