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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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介绍,今年6月,制定并颁布了《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各类城乡居民纳入新型医疗保险体系。其中,市区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解释了大多数被保险人普遍关心的待遇。以下是对门诊治疗的解释
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计算。根据不同的医院,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不同的比例分担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没有免赔额,但有上限。医疗保险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人事部门
种类
全年累计门诊医疗费用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人居民档案一份
最高4000元(含)
4000多元
社区医院医疗基金承担60%,个人承担40%;
三级医院医疗基金承担30%,个人承担70%;
其他医院医疗经费承担45%,个人承担55%
个人承诺
成人住院医生b档案
最高3000元(含)
3000多元
社区医院医疗基金承担50%,个人承担50%;
三级医院医疗基金承担20%,个人承担80%;
其他医院的医疗经费承担35%,个人承担65%
个人承诺
基层医疗保险报销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的社区医院是指基本医疗机构,即66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及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已纳入医疗保险结算范围的高校,其在校参保学生门诊待遇结算标准按社区医院享受。
标题: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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