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船舶港口费等7项水路运输相关企业收费
本篇文章574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交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水路运输企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最有意思的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口费、特殊船舶和水下工程的护航费、船舶临时注册费、船舶烟囱或公司旗的注册费、船舶更名费将全部取消。
船只的港口费是多少?
这是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口停泊期间,由于使用港口的水域、水道和停泊地,按照规定应向港口当局支付的费用。在一些港口,港口费分为各种项目,如疏浚费、港口管理费、水闸费等。船舶港口费通常根据船舶的总吨位或净吨位,结合入出境港口一次性收取。
没有港口费,海事局该怎么办?
由于船舶港口费等行政性收费是我国海事管理系统的专项资金,暂停此类收费将不可避免地对海事管理系统的日常资金使用产生一定影响。对此,上述《通知》要求,水路运输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和职业发展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同时,通知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已宣布取消的水路运输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继续以其他名义变相收费或以经营性服务收费的形式收费。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取消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标题:从10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船舶港口费等7项水路运输相关企业收费
地址:http://www.n4ti.com/nbjj/2272.html
免责声明:宁波晚报为您24小时滚动报道宁波新闻,宁波资讯,宁波时事等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宁波晚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