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的一些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江东区奉化市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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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发[2016]15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撤销宁波市江东区,将江东区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宁波市鄞州区管辖。
二、宁波市鄞州区吉石港镇、谷林镇、高桥镇、横街镇、引江镇、东桥镇、漳水镇、龙观镇、石齐街,由宁波市海曙区管辖。
三、撤销奉化市县级,设立宁波市奉化区,奉化市县级行政区域为奉化区行政区域,区政府设在锦屏街锦屏南路1号
本次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的各类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应按规定及时划定,所需人员和经费由宁波市自行解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严格按照国务院“三章协议”的要求,不新建政府大楼,不增加财政支持人员,不增加“三工”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政策,加强区域资源整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步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30日发布
标题:宁波市的一些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江东区奉化市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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