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条短信就可以定罪 电信诈骗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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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高点引入了司法解释,以打击新类型的欺诈犯罪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新型诈骗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此类犯罪仍在上升。诈骗犯罪的手段在不断翻新,特别是通过群发短信、集体拨号电话和互联网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猖獗,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司法解释将最低定罪门槛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与此同时,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起点范围有所扩大,规定3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诈骗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诈骗数额巨大。此外,诈骗“数额特别大”的标准将调整为50万元。
司法解释明确了依法追缴欺诈性资金和物资以及善意取得。行为人利用欺诈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转移给他人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一是对方知道是欺诈财产;第二,对方获得了欺诈性的财产而没有得到赔偿;第三,另一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欺诈性财产;第四,对方获得的欺诈性财产来源于非法债务或非法犯罪活动。同时,规定不得追回他人善意取得的欺诈性财产。
共有11个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生效。
标题:5000条短信就可以定罪 电信诈骗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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