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作家联合起诉苹果盗版侵权索赔一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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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权利联盟起诉苹果侵权的案件几天前首次在北京开庭,8名作家索赔超过1000万元。专家指出,与国外天价赔偿相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面临举证难、立案难等问题,赔偿标准也停留在90年代。有关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的修订,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苹果被指责采取拖延策略
11日,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应用商店侵犯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慕容、李、何马等8位著名作家的34件作品,索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
作家权利联盟的律师、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国华表示,面对诉讼,苹果的策略是拖延。
在审判之前,苹果公司要求公开审判的请求被法院驳回,因为它涉及商业秘密。在庭审过程中,苹果公司称其不应作为本案的合适被告,并请求法院增加本案所涉及作品的应用程序开发者和苹果应用商店的运营公司卢森堡公司作为被告,以查明案情。
至于停止侵权和删除侵权作品的上诉,苹果认为相关作品已经被删除,不存在侵权,不需要承担赔偿等相关责任。
然而,王国华表示,目前仍可以在应用商店中找到一些盗版程序,下载量已经成倍增加,这将侵蚀法律书籍的销售。
成千上万字的赔偿标准仍然很低
这起跨国诉讼始于去年7月,当时韩寒、慕容雪村、南派大叔、麦家等20多位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擅自放在苹果应用商店的“货架”上出售。作家们组成了一个权利保护联盟,采取集体诉讼的形式,对苹果公司的盗版和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一位作家告诉记者,他的著名作品持续了很多年,几乎一夜之间,该作品的盗版程序出现在苹果应用商店。苹果作为世界知名的品牌公司,率先这样做,这无疑助长了盗版的趋势。
至于超过1000万元的赔偿要求,王国华表示,这是按照1000元中每千字侵权作品的报酬计算的,也考虑了现行立法的实际情况。这些作家中的许多人目前的报酬已经达到每千字3000元到4000元,甚至更高。因此,这样的赔偿远远不足以补偿苹果给中国作家造成的损失。
杜诚律师事务所主任、知识产权领域专家桑胜元表示,从概念上看,外国知识产权保护是惩罚性赔偿,只要侵权发生,就会支付高额赔偿,远远超过实际损失。然而,中国只赔偿损失,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天价的赔偿。
王国华说,此外,目前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赔偿判决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版权局的薪酬规定,20世纪90年代设定的最高标准仅为每千字100元。即使按照司法实践,最高赔偿也只有每千字500元,这与目前的市场情况相差甚远。
知识产权保护应该“补充”
记者试图联系苹果,但截至发稿时,苹果仍未做出任何回应。
知识产权律师王国华和桑胜元认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难度大,取证和立案难度大。随着全球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将会增加,因此这一弱点应该得到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法律法规相对不完善,大多是一些宽泛的原则,不够详细。
专家表示,与国外的情况不同,外国公司将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在中国打官司,目前的赔偿标准导致一些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侵权成本非常低。
王国华说,中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不够。根据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侵权的最高赔偿额一般为50万元,而专利侵权的最高赔偿限额一般为100万元。王国华建议,目前,用于赔偿和证据收集的司法证据材料应得到适当和宽松的认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在一些发达国家,一旦他们的舞台剧和歌剧(包括电影)被上传到互联网上,就构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诉讼赔偿金额往往惊人,甚至让侵权者赔钱。相比之下,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可以找到许多戏剧和作品。如今,网络越来越强大,这对这种情况的发展非常不利。相关部门有必要建立相关机制和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制止这种混乱的行为。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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