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必须强化管理出租车视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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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披露了一起由安装在出租车右前座椅头枕背面的车载视频窗口造成的致命事故。
十月的一个早上,一辆出租车载着一对夫妇去机场,半路上出租车和前面的车相撞了。巨大的瞬时向前冲力导致坐在右前座后座的男性乘客将头撞在汽车视频上,最终死亡。以前,在上海,由于出租车的突然刹车,汽车视频伤害了人们,但直接夺走人们的生命却是骇人听闻的。
出租车很窄,车载视频安装在右前座椅头枕后面,相当于强迫乘客观看广告内容,接受噪音和光电污染。视频中使用的硬材料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伤害他人的种子。商人贪婪时吃肉,出租车公司喝汤,而乘客除了广告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外没有任何实际利益。
因为大多数乘客都被噪音和光电污染所困扰,大量的投诉接踵而至。2009年,港务局发布了《上海市出租汽车广告设置标准的若干规定》:首先,右前座椅头枕背面的汽车视频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设置。广告合同到期后,可以由乘客打开和关闭并调节音量和亮度的开关应自行拆除;二、条例实施后,在新增出租车车厢内,不得设置和发布车载视频广告。
但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2011年,上海颁布了《出租车和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新规》第14条明确规定,除右前座椅、头枕和靠背外,所有座椅不得发布广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项规定是对2009年“旧规定”的“让步”。面对一系列可能的安全后果和不断增加的伤害案件,有关部门是否应该重新考虑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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