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正式归入苹果名下 律师团或仍将追讨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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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商标局的消息,深圳唯冠持有的ipad商标于2012年7月27日正式转让给苹果。如果在接下来的三个月的“异议期”内没有发生意外,ipad商标纠纷案将得到解决。向唯冠索要律师费的律师表示,他正在讨论应对新形势的对策。
根据商标局最新的商标公告,ipad商标自2012年7月27日起已转让给苹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该日起,苹果公司拥有该商标的独家使用权。如果苹果公司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这场持续两年的诉讼将于今年7月2日得到解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将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苹果公司于7月20日在中国大陆正式推出了新的ipad,显然对获得ipad商标充满信心。
然而,此案引发了另一个阴谋——唯冠拒绝支付诉讼费。上周,ipad商标案的律师表示,唯冠拒绝支付4500万元的诉讼费,该律师集团从维权代理人的角色转变为讨债人。7月24日,相关律师向法院提交了ipad商标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在商标转让前在中国大陆暂时封存ipad商标,以便唯冠能够优先支付律师费。
然而,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并不害怕律师起诉他。他说,合同明确规定,苹果的赔偿将优先偿还4亿美元的债务,而律师费只是“争取优先支付”。
目前,商标局的这一宣布已经粉碎了律师小组先前的计划。其中一名律师谢湘辉(音译)昨日表示,他已经看到了商标局的公告,律师们正在讨论如何应对。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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