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纵容了“苹果”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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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苹果的傲慢背后,隐藏着监管当局的“视而不见”和“严格立法”表象下的“执法不严”。
几个月后,傲慢的苹果公司再次受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批评。上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全国消费者协会2012年上半年受理投诉分析》报告指出,尽管苹果在7月初修改了一些维护条款,但修改后的条款“解释不清”、“含义不清”,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一个月前,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等六省市联合发布了《苹果维修合同格式条款不公平意见》,要求苹果纠正霸王条款。
显然,对消费者协会的批评不能遏制苹果的傲慢和偏见,否则它不会在一个月内“喊遍每一个空”两次。而苹果似乎完全摆出了一副“死老鼠不感冒”的耍赖表情,并摆出了“我太牛气了,你挡不住我”的架势。
苹果之所以不重视对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点名批评,显然是为了“理解”中国的“潜规则”。消费者协会没有执法权,不能代替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它所能做的就是支持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媒体谴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然而,由于个人消费者捍卫自己的权利是困难的、昂贵的和耗时的,即使有消费者协会的支持,也很难撼动像苹果这样的跨国公司。
由于消费者协会本身无法追究苹果的责任,调查和处理苹果“霸王条款”的责任自然落在职能部门身上。然而,奇怪的是,消费者协会点名批评了它,但监管当局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苹果的“霸王条款”隐藏得很深吗?当然不是。“翻新零件可以修理,修理造成的产品损坏只能赔偿,运输损坏不能免费修理,逾期不取机器视为放弃所有权。”这些条款显然被怀疑违反了许多法律法规,如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和手机三包。网民和消费者协会已经看到了。负责监督的职能部门看不出来吗?此外,苹果在售后维护方面公开追求“双重标准”。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所说,“苹果在中国的维护条款属于‘普通版’,而在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则有‘特殊条款’。”由于其规定不符合当地国家的法律,苹果公司专门制定了特别规定,以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标准。”
为什么在其他国家,苹果必须诚实地遵守法律,但一旦涉及到中国,它就敢无视我们现行的法律,公开制定傲慢的“双重标准”?根据苹果公司最近发布的2012财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截至6月30日,公司收入为350.23亿美元,其中57亿美元在中国,同比增长48%。苹果怎么敢忽视如此重要的“上帝”?
没有其他原因。在苹果的傲慢背后,隐藏着监管当局的“视而不见”和“严格立法”表象下的“执法不严”。没有人敢向苹果发出第一张罚单,一些部门甚至借口苹果的霸王条款。有了这样的“纵容”,苹果这个“欺负顾客”的东西很难不“看好”!
事实上,苹果在中国已经处于劣势。它没有说新产品发布和价格方面的市场歧视。上市后,它玩弄拙劣的“饥饿营销”伎俩,愚弄中国消费者;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公开将中国作家的作品放在苹果应用商店出售,甚至免费下载……中国人不禁要问:面对苹果一贯的“耍把戏”,我们只能选择咽下自己的声音吗?
标题:谁纵容了“苹果”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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