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机在宁波杀死了一只宠物狗,并被罚款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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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浙江省宁波市的一名司机李(音译)在开车送货的时候撞到了一只宠物狗。事发后,李没有立即停车检查,而是选择了继续驾驶。在那之后,李接到了交警的电话,并被告知他撞到了别人的宠物狗,并要求他去中队接受治疗。最终李被交警罚款2000元,扣12分。
在这种情况下,警察说处罚没有问题。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在李师傅驾车撞死这只狗后,他没有选择报警而逃离现场,这构成了一起交通事故并逃逸。所以交警认定他负有全部责任。但是,在本案中,李师傅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重伤或财产损失,不构成犯罪。考虑到情节并不特别严重,交警对李师傅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
交警提醒在路上开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停车并报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资料来源:中国宁波网)
类似的情况
1.2015年5月21日,宣城出租车司机袁某驾车撞死一只狗后逃跑。经交警调解,袁与养狗人达成协议,袁赔偿王400元。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正要离开交警队的袁被告知,他开车撞死一只狗后离开的行为是一起交通事故并逃逸,他被拘留15天,罚款1000元,扣12分。(来源:中国在线)
2.2013年,在江苏省123公路禄口段,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被撞飞了30多米,司机当场逃跑。这辆车的司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将面临1000-2000元的罚款,扣12分,并可能被拘留不到15天。交通管理官员说,单边事故,如在路上撞上电线杆、护栏和小狗,然后悄悄地溜走,也可能构成事故并逃逸。(来源:中国江苏网)
关于交通事故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擅自逃离交通事故现场,致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无法确定,目的是逃避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交通事故后逃跑应该受到严惩。如交通肇事罪,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处罚规则
在核实的同时,我们应该首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另一方也有过错,责任可以减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识别很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可能没有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是,如果他逃脱,交通事故的责任不能确定,司机将承担交通事故的所有责任。
严重损坏。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例如,如果事故车辆投保了第三方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提前支付赔偿。但是,如果事故车辆逃逸,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辆将主要承担所有的赔偿费用。
行政处罚很重。根据今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无论交通事故的后果如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该机动车的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再领取。
沉重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事故后逃逸是法定的加重情节,因抢救不及时死亡的伤者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将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并将其藏匿或遗弃,以逃避法律调查,致使伤者死亡或因得不到帮助而严重致残,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将根据刑法的规定予以严惩。此外,法律还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商或乘客指示驾驶员逃跑,导致受伤者因缺乏援助而死亡,上述人员应作为交通事故罪的共犯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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