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警方破获了一个网络卖淫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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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宁波网消息,近日,江东公安会同哈尔滨警方在全国范围内逮捕了一个卖淫团伙,在宁波抓获涉案人员30余人,其中9名组织者受到刑事强制措施。
随着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推进,警方发现卖淫嫖娼等非法活动变得更加谨慎和隐蔽,Momo等社交平台成为卖淫团伙的新阵地。此外,与过去不同的是,这些犯罪团伙绝不会向陌生人发出妓女邀请,甚至不会以高度保密的方式增加陌生人作为朋友。同时,这些卖淫团伙的“经纪人”背景相当复杂。今年6月以来,江东警方开始调查取证,并逐步掌握了宁波“经纪人”的身份信息;8月19日凌晨5点,9名“经纪人”被抓进了网里。据了解,在下一步,警方将深入挖掘线索,发现更多幕后的所谓“经纪人”。互联网不是一个非法的地方,很难再隐藏。警方打击卖淫嫖娼的能力和决心将保持不变。
类似的情况
1.近日,杭州下城警方初步掌握了以犯罪嫌疑人弥牟为首,依靠朋友圈组织卖淫活动的违法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8月23日晚,警方组织了一次集中抓捕行动,一举抓获了该团伙的21名犯罪嫌疑人,揭开了这个“黄色肿瘤”的丑恶内幕。(来源:网易新闻)
2.一个卖淫团伙在香港的网站上发布广告以吸引顾客,然后在深圳的酒店组织卖淫嫖娼活动。几天前,福田警方粉碎了该团伙,逮捕了11人,包括一名组织者和10名妓女。(来源:中国青年网)
相关法律
《刑法》第358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强迫卖淫;(五)对被迫卖淫的人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61条
旅馆、餐饮、文化娱乐、出租汽车等单位的人员利用自身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或者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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