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宁波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开始,“两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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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天(12月1日)开始,宁波市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新的营业执照将加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实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一体化。
申请材料
宁波的申请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和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并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两证融合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两证的法律效力。
替换费
更新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费。
宁波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www.saic.gov)网站或市市场监管局(www.nbaic.gov)网站了解详情。涉税事宜可通过咨询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决。
个体工商户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是否需要领取原税务登记证?
答:个体工商户申请“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时不需要领取税务登记证。执照变更后,原税务登记证将自动失效。
个体工商户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事宜?
答: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码,应尽快与税务机关联系,办理与启用统一社会信用码相关的涉税业务(如换发税控设备等)。)。
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后,由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答: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装载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到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纳税。
“两证合一”实施后,统一编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已被税务机关激活统一社会信用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工商登记变更的表格信息,并确认变更信息。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标题:自宁波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开始,“两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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