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主动投案 本可从轻 当庭翻供 自首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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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公诉的朱勇等6人牺牲事件,该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庭审。 自愿自首的 朱勇因在法庭上供认,拒绝承认犯罪事实,但法院判断无自首情节,判处徒刑一年,被监禁执行。
朱勇系此案的第六被告人。 在此事件的调查阶段,他亲自投票给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随便殴打他人,三次说明造成数人受伤牺牲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根据其忏悔的表现,对其采取了保证审查措施。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朱 勇敢地办案,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此,依法提出公诉时,可以认定有自首的情节,进行轻罚。
但是,在审判法庭调查阶段,朱勇为了消除自己及其同案者的罪行,全面推翻了以前多次犯下的有罪供述。 管公诉人在法庭上多次提醒他是否忠实于法庭,会影响法庭自首情节的最终认定,但朱勇依然很迷茫, 不承认自己和该案件人的犯罪行为。 在公诉人的提议下,议院根据朱勇的法庭表现,朱勇认定没有自首情节,严格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在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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