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武汉出现“私人侦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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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湖北网6月28日是与(蒋立青)“个人侦探所”类似的企业,一个多月前在汉口花桥一村的“广水大厦 ”挂了招牌。 工商局发给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明确记载的名称是武汉某咨询事务调查有限企业。
记者昨天访问了这家企业。
据该企业负责人介绍,同样的咨询事务调查企业在武汉和中南地区还是第一家。 该企业于今年4月28日在江 岸区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5月正式开始运行。
在营业执照上,工商部门授予的经营权营地是提供事务咨询调查和新闻产业服务。
企业理事长张先生的名片背后印刷着银行信息调查、民间事务性调查等该企业的经营范围。
张先生自我介绍,他现在在读研究生班。 在开办企业之前,我担任过武汉市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成立这家企业重视这个行业的 快速发展前景。
据悉,企业成立一个多月来没有正式交接业务,但来咨询的人不少。 记者在企业的几个办公室看到来 商谈的顾客不少。 张先生说每天接到很多咨询电话,多的时候会达到一百人。 最多的是债务链调查、“第三者”和“包二奶” 调查。
在接受采访时,张先生反复强调他们的调查决不采取违法手段,也不影响司法部门的执法。 “调查的 复印件与事件有关的情况下,交给公安机关”。
江岸公安分局法制课相关人员认为这种性质的调查企业是不合法的。 他们出示的“关于禁止公安部“个人侦探 所”开设性质的民间机关的通知”公通字( 1993)91号,任何机关或个人都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 务调查所等个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关 明确禁止的“业务范围”包括民间民事、受理经济纠纷、追究债务、搜索亲属、 安全防止技术咨询、个人隐私调查等。
湖北初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前坤说:“严格意义上,这家企业的方法是不合法的。 其实际经营范围由工 商部门限定其经营范围,超过资源调查及民间事务性调查,干涉执法机关的正当执法。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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