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非法搜身三次两次被脱光 一审竟判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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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乡的两名女性在三次非法身体检查中,挨打、挨骂、两次“一丝不挂”被脱掉、身上的现金全部被夺走……一审法院判断非法搜查者的行为明显,不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抗诉,案件送回终审法院再审。
从明天开始到2000年的下半年,日短夜长的轮回开始了。 哈尔滨的崔亚君,关玉杰希望自己被非法搜身的事件早日公平结束。 这时,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也反复斟酌着该如何重审被检察院“抗”回来的案件。
彻骨的耻辱
“崔姐姐,哈尔滨很难就业。 我们去别处看看吧? ”。 关玉杰出生于1963年,崔亚君4岁,友谊使她们的姐妹相称。 “去外地瞎了眼,找工作更难。 ”下岗工人崔亚君认为做个人关玉杰更能适应社会,找工作是世界上最难的事情。 “放心,你没有信心我带你去吗? 牎”关玉杰胸有成竹。
1998年12月8日,她们俩来到黑龙江省克山县,去帮助永顺招待所的于凤顺经理联系工作。 不巧社长不在。 关玉杰,崔亚君住进了永顺招待所。 社长不在,社长妻子石崇珍还很亲切,邀请哈尔滨的客人吃晚饭。 在一起的是自己妹妹石崇琴,经理朋友赵继民、韩国成、朱守军、何玉权等。
不幸的背后有幸运。 关玉杰对朋友的厚意感到骄傲,崔亚君为自己顺利再就业感到高兴时,石崇琴说:“我口袋里的970元钱不见了。” 这个时候是21点左右。 大衣挂在墙上,吃饭的人中只有崔和外人。 她们一次从“上客”变成了“俘虏”——三次被非法搜身,两次被脱掉所有的衣服……
事件,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检察院调查了非法身体检查的全过程。
永顺招待所吃完晚饭后,大约晚上9点左右,被告人石崇琴说口袋里的970元被偷了。 石崇琴被告、石崇珍被告是崔亚君、关玉杰嫌疑人,与赵继民(克山镇派出所合同制民警,吃晚饭陪同人之一,另案解决)商量后,被告人石崇琴、石崇珍在客室内强制检查受害者崔亚君、关玉杰,两被告人将受害者的衣服 搜查中,受害者崔亚君不同意脱光的时候,立即被被告人石崇琴殴打,挨骂。 第一次搜索未果时,石崇珍怀疑崔亚君把钱藏在头发里,正要在招待所大厅搜索崔头发时,崔反对,当众被石崇琴殴打。 关玉杰上前制止也被朱守军打了。
赵继民找不到钱,建议进屋重新搜索。 石崇琴被告、石崇珍被告第二次把受害者崔亚君、关玉杰带到客房,强迫两受害者脱下衣服进行搜索。 受害者崔亚君提交公安机关解决时,被告石崇琴被告威胁说:“今天在的除了公安局以外,这里是派出所。” 在搜查过程中,被告人石崇琴命令还一丝不挂的受害者崔亚君站在那里掰开双脚。 三次搜查结果发现受害者石崇琴被告夺走了受害者崔亚君拥有的385元钱,即伙食费。 另外,韩国成等人还搜索了受害者崔亚君、关玉杰随身携带的背包。
那天晚上11点左右,何玉权找到了在室外丢失的970元钱。 石崇琴被告、朱守军、何玉权被告等认为是两受害者干的,在客房内再次殴打受害者。 之后,在崔亚君的痛苦下,石崇琴给了受害者65元钱作为回赫市的旅费。 将近午夜,两个受害者被赶出了永顺招待所。 出发的时候,赵继民说:“明天在克山再去见你们,你们就没有影子了! ”。
模糊的判决
回到哈尔滨市,崔亚君忠实地反映了省公安厅在克山受辱的情况,并于1998年12月15日前往克山县公安局控告了几名嫌疑犯。
克山县历史上罕见的“12-8”非法搜查事件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各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处理案件,决不能“地方保护”和人情事件。
1999年1月7日,逃亡的多日石崇琴、石崇珍因涉嫌非法搜查罪被克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月28日,克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批准逮捕了石氏二姐妹。
1月15日,崔亚君提出了附带刑事民事的诉讼请求。 要求医疗费、营养费、名誉损害费等6万元不要一次性重复。 关玉杰也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元。
1999年8月3日,克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搜查罪对石崇琴、石崇珍提起诉讼,县法院的刑罚于8月24日、25日非公开审理。
开庭时,检察官冯威首先指出了法庭上存在的违法现象:本案中解决的犯罪嫌疑人赵继民的辩护人晚在法庭上为被告人石崇珍辩护的该案件被告人石崇珍的辩护人黄某在开庭时为另一被告人石崇琴辩护,这种行为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 黄律师违法退出审判进行辩护,知道律师在重新开始委托手续后也继续参加审判。
克山县人民检察院谴责被告人石崇琴、石崇珍在永顺招待所客房内对受害者崔亚君、关玉杰进行两次脱光搜查,严重侵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对社会造成了不利影响。 被告人石崇琴、石崇珍采取胁迫手段强制搜查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搜查罪。
崔亚君在法庭上说,1998年12月8日下午9点左右,关玉杰告诉我有人失去了970元。 赵继民告诉我,我们“有点”(指石崇琴)丢了钱,没带吗? 说没带的二石进来了,赵说,外人只有你们俩,必须脱衣服搜查。 我不同意。 石崇琴指着我说得太过分了,你不知道我的厉害,你还在假装什么正经。 关玉杰说崔姐姐脱了,反正没有他们的钱。 我不得不听从石崇琴的要求,洗刷无辜的冤案。 我把她脱下来翻过来,直到最后我不想脱,石头威胁我,威胁我。 我只能裸体。 石头让我站在地面中央让她俩搜查。 翻了两次也什么都没找到。 这个时候赵问题二石翻了吗? 石头说,没有翻过来,高个子(指我)还有钱,毛毛没钱。 大约15分钟后,赵又问二石。 没有钱她们就出门没钱吗? 不行。 请再翻一遍。 她们的书包也经常翻过来。 我说了,不是已经翻了吗? 他们说,必须能翻,不能翻好几次! 石崇琴说:“全部脱掉! ”。 抓住我的头发打了几拳。 没办法,只能交给她们搜查。 脱内衣的时候,我不同意再脱了。 石崇琴连击辱骂,我只好再次脱光。 石头命令我站在地上的中央劈开双脚! 后来,他们抢了我带的385元钱,骂到晚上将近12点,把我们赶出了招待所。
经过15小时的审判调查和法庭质量证明书,“12-8”的非法搜查案件基本真相大白。
但奇怪的是,1999年12月8日,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的( 1999 )克刑字第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时间是“8月3日”,但改为“12月5日”。 开庭时间是8月24、25日,是非公开审理,但参加人数也不少。 12月5日以后可能很难变更,但判决书中包括“本院依法构成共同议院,未经公开庭审理了本案”这一模糊的一带。 更混乱的是,石先生俩说的钱丢了的事实是1998年12月8日21点左右,判决书确认了证人苏建军的证词。 “1998年12月8日下午5点多,看到在永顺招待所找到了钱,做了那个矮女不是人的事”。
在无法辨别真伪的混乱之后,得到了后来被上级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的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崇琴、石崇珍涉嫌受害者崔亚君、关玉杰偷钱,在客房内脱衣搜查了两人,这种行为明显,无危害,未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指责二被告人非法搜查罪的定性有错误,法律适用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一项、第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石崇琴、石崇珍无罪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崔亚君、关玉杰的民事赔偿,可以另行起诉。
严格的抗诉账单
与模糊的法院判决相比,崔亚君出示了语言跳蚤的抗诉请求书:
索赔人于1999年12月24日收到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 1999 )克刑初字第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石崇琴、石崇珍无罪,民事赔偿可以基于其他指控。 这个判决认定事实不明确,适用法律是不当的。 这一判决完全违背了我国刑法的法定大体和适应犯罪的大体立法精神。 判决放任犯罪者,也侵犯了请求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依法要求抗诉的具体理由是,从非法搜查罪的概念出发,本罪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我国刑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侦查职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因此,非法搜查有二楼的意思。 一是无权进行搜查的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非法搜查他的所有人身、住宅。 二、指拥有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搜查或搜查他人人身、住房的程序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具备其中之一就是非法搜查罪。 本罪故意犯罪。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年3月24日公布的起草标准以及适用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司法实践来看,非法搜查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起草并构成价格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房手段的。
二、多次或多次非法搜查影响不好的。
三、非法搜查导致被调查者自杀或财产严重损坏的。
四、非法搜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拆除本案,索赔人认为二石及赵继民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其理由是二:一、石崇琴损失了970元是本案的原因。 钱被认定为崔关所盗,公检法三个机构都予以否定。 即使崔、关两人偷了钱,也不应该用二石对崔、关进行身体检查,公安机关有搜查权的员工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就退了一步。 二石的行为具备了构成非法搜查罪的必要条件。 赵继民作为警务官无视国法,依赖组织参与非法搜查,二石是否害怕,其行为加重了本恶的严重后果。
二、一审判决认为,二石非法搜查行为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这显然是违背事实的。 二石和赵继民等没有搜查权的情况下,前后进行3次身体检查,2次让受害者全部脱掉衣服后,张开双脚站在地面中央给二石看,谩骂、殴打伴随着非法搜查的全过程。 结果,非法搜查者夺走了受害者自己拥有的钱。 比二石和赵继民的行为更严重更恶劣的非法搜查行为是什么? 墙
借用克山县人民检察院杨固山检察长的话,“这是非常严重的非法搜查事件,达到这种侵害程度的同类事件很少见。 露出女性身体最隐蔽的部位还不严重吗? 检查身体打人,难道造成障碍很严重吗? 如果二石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搜查罪,建议进一步取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罪。
1999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检察院发行了当年第一号刑事诉讼书,无情地指出了一审判决中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多方面的错误:事实认定与证据的采用之间的矛盾。 避免原判决中确认的证人证言错误的3次搜查的重大情节和断章取义等重大问题。
克山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陆治军认为,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判定嫌疑犯无罪也不正常。 这证明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关系可能多而杂。 他告诉记者,这件事在开庭前决定了“调侃”。 被告人的家人有一次见到他,请他帮忙,说不能让他吃亏,他坚决拒绝了。 结果有人给他写信,威胁有人拿他的头。 但他坚定地说:“我认为这个事件的处理只是时间问题,法律是公正的,不允许这个闹剧永远持续下去。”
2000年2月25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抗诉案件。 3月24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取消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 1999 )的克刑初字第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石崇琴被告、石崇珍被告因涉嫌非法搜查而送回克山县人民法院再审。
现在再审法院对这个非法搜查案件的开庭日期还不明确。 本报记者郭毅,新都市报记者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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