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税局首度回应首张个人网店税单报道
本篇文章1119字,读完约3分钟
6月28日,《楚天都市报》第四版刊登了一篇题为《武汉开了国内第一家个人网上商店税单》的新闻报道,一时引起了各大媒体和社会的关注,报纸和互联网上出现了各种报道和问题。有鉴于此,我局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焦点1:“我的百分之一”属于一个实体
新闻媒体报道的“我的100%”女装店,实体店名称为武汉赵娜服装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桥口区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根据我局税务稽查,武汉赵娜服装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1%”网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焦点2:货物交易的纳税政策有充分的依据,不受交易方式的影响
“我的1%”淘宝店只是武汉赵娜服装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之一,该公司还有其他正常的实体销售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无论其劳务商品的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实现了商品交易行为,就有纳税的义务。作为实体店,武汉赵娜服装有限公司应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根据核实的销售收入不含税情况,我局确定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滞纳金430.79万元。
焦点3:网上交易级别不是征税标准,以税收政策为准
鉴于《都市报》和各大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将韩皇冠级以上淘宝网上商店纳入本市税收征管范围”和“皇冠级以下网上商店暂不征税,但应予以监管”的说法,我局未作出此声明。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只要商品交易达到征税门槛,就会被征税,而不是根据网上的水平和可信度来判断是否征税。
焦点4:公平的税收负担是最好的投资环境
鉴于有人质疑此次税收案是否会影响武汉的投资环境,是否会导致大量网络运营商搬迁,我局认为“只有公平的税收负担才是最好的投资环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作为税务部门,我们将全力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发展壮大,包括近年来出现的电子商务交易,使其走上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和发展的道路。对此,武汉赵娜服装有限公司作为实体经营公司,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不仅有利于其自身的发展,也将为同类型实体经营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整体投资运营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我们认为,所有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走标准化经营、依法纳税的道路。武汉赵娜服装有限公司在规范经营、依法纳税、逐步发展壮大方面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公司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获得了资本市场上最强大的美国风险资本的投资。该公司目前发展良好。
武汉国家税务局
2011年6月29日
标题:武汉国税局首度回应首张个人网店税单报道
地址:http://www.n4ti.com/nbzx/14896.html
免责声明:宁波晚报为您24小时滚动报道宁波新闻,宁波资讯,宁波时事等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宁波晚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