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股权风波引发 “新浪模式”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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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支付宝股权风波的进一步发展,事件的焦点正从质疑马云的信用转移到引发风波的可变利益实体(vie)身上。据统计,2010年,近一半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使用了vie模式,在质疑vie合法性的背后,在内地空上市受阻的情况下,中国民营企业别无选择,只能以协议控制为突破口,寻找海外上市。这场风暴引发市场重新评估vie,这反过来又迫使政府重新考虑这种模式的设计。这也是对现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乃至重审批轻监管的市场形势的严峻挑战。
随着支付宝股权风波的进一步发展,事件的焦点已经从“马云的信用”问题转移,而此次风波的源头——可变利益实体(vie)开始引发市场重新评估。
上海泛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律师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支付宝的股权控制权从外国股东转移到马云的国内公司控制权,这引发了业内对vie的担忧和争论。支付宝能通过协议控制实现海外控股或上市吗?这一事件会成为新浪模式的转折点吗?对上述问题的政策态度将直接影响许多企业在市场中的战略选择。”Vie模式始于2000年新浪在美国上市,所以vie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新规”事件
201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尽管《办法》于2010年9月1日生效,但现有支付机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宽限期明确要求为2011年8月31日。
正是在这个敏感的时间点,马云撕毁了原来的外资控制协议,因为《办法》没有规定外资应该如何进入支付行业,而是让中央银行制定其他规定,并就外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投资者的资格、出资比例等问题报国务院批准。
北京德合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定告诉记者,“按照惯例,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就意味着不允许。”这也是事实。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所有的支付企业在申请业务时几乎都是根据国内资金状况进行申请的。
此外,支付许可中的“国内身份”要求不仅是一项正式要求。根据《办法》,缴费许可证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当公告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主要投资者名单、持股比例及其财务状况。
同时,《办法》首次引入了“实际控制人”的概念,即“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投资者包括实际控制申请人的投资者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投资者。”
许定律师告诉记者,“公告要求说明股权情况,这表明央行对支付企业股权非常敏感。”
据支付宝披露:2011年第一季度,中央银行致信支付宝解释是否存在外资和协议控制,并书面承诺不存在外资和协议控制;支付许可证发放后,央行多次要求支付企业说明股权情况。
许定对此的解释是,“在支付行业,外资不仅可以直接持有股份,也不能通过协议间接控制。今后如何处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马云打破了合同,说“法律不能”
在刘春泉律师看来,“中央银行是否已经表示,协议控制和外资控制第三方支付需要国务院的批准,是这一争议的症结所在。”如今,根据《办法》的规定,马云的说法是对的,即在商务谈判中,合理使用对自己有利的规则,不必上升到丧失诚信的高度。”
事实上,总结一下支付宝风波的核心问题,即既然支付宝股东的原始股权协议或公司章程已经履行,当中国政府颁布的新法律导致原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该怎么办?
“这是合同法中的合同履行不能被法律满足的情况。这就像北京举办奥运会,上海举办世博会。户外广告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了几年。因为政府不能继续做户外广告,我该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110条,不可能要求继续履行。支付宝股东之间的合同或章程也是如此。由于政府出台了新法律,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原合同可以解除。”刘春泉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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