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实名制需要上位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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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宣布,将加快《电信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已纳入立法计划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同时,我们将努力尽快出台互联网管理、网络信息安全、手机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手机实名制有一场争论,其中一个核心焦点是哪个是优先,哪个是第一,以及哪个是个人信息的保护。随着手机功能的日益强大,手机携带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人们普遍担心,在没有个人信息保护系统、没有明确的电信运营商和中介渠道披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手机实名制将完全暴露个人信息。事实上,很多人都遭受过,他们是无助的。
因此,许多人认为,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手机实名制的必要前提。早在2003年,中国就开始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当时,国务院新闻办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比较研究项目,并起草专家建议书。自那以后,立法过程相当坎坷。最高人民法院和许多人大代表呼吁加快立法进程,人民的呼声从未停止过,但人们仍然看不到在不久的将来通过该法案的希望。
相反,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个人信息立法正在加速。5月27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据说这是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的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填补了空.立法的空白根据规定,中介机构可能因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而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辽宁省中介法规对泄露个人隐私的处罚是以《侵权责任法》中的隐私保护条款为依据的。事实上,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最大部分。然而,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失败,隐私权在司法实践中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成为一种名义上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明确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的范畴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然而,地方和部门立法的迅速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缓慢发展之间的对比反映了某些领域的立法秩序被颠倒的问题。按照正常的立法程序,有关个人权利的立法属于法律范畴,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该法通过后,各部门和各地方根据上级法律制定了更详细的操作规范。如果没有上级法律的依据,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立法可能缺乏授权或越权。
然而,在实践中不难发现,部门和地方立法相当活跃,许多这样的法规和地方法规往往加强行政管理和处罚。事实上,在现代法治国家,任何管理和惩罚本质上都是为个人权利服务的。如果个人权利在法律层面不明确,相关的管理和处罚就没有依据和根本出发点。在没有上级法律支持的情况下,下级的现行立法也表明,目前的部门和地方立法有越权巩固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危险。
[用户声音]
●天空95:立法的本质应该是确定个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权利边界,而消费者作为立法的薄弱环节,需要得到制度的保障,否则就会“依法受害”。
标题:手机实名制需要上位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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