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被网站转载 起诉要求名誉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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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5月19日。2008年12月,孙先生在在线网站http://blogfol . com的博客上发现由刘禾签名的医疗中介机构转载了一篇名为“阿钦整形35次”的文章,并刊登了整形广告。近日,孙先生向北京朝阳法院起诉福建金钟在线网络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永久删除侵权网页,并在其网站上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据孙先生说,2003年,他因为整容手术与一家医院发生了纠纷,一家报纸报道说“一个下巴被整形了35次”。2003年3月,孙先生与报社达成和解,报社赔偿孙先生5000元,孙先生放弃其在报社的其他权利。孙舸先生发现这篇文章被转载在CICC在线网站的博客上,用来宣传整形手术。2010年12月12日,访问次数达到46,508次。在孙先生与刘禾和在线沟通后,侵权文章被删除,但随后反复出现。
对此,孙先生认为,福建在线网络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仍拒不删除相关侵权文章,并应承担责任。为此,孙先生向法院起诉福建在线网络有限公司。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题:个人隐私被网站转载 起诉要求名誉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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