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提醒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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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的要求,保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我部组织开展了网站备案工作。最近,我部接到举报,反映所谓“网站备案机构”向网站提供“快速备案”,并向网站赞助商收取费用,损害了网站赞助商的合法权益。我在此提醒您,我们网站的归档工作没有“快速归档”,也不收取归档费用。邀请大多数网站赞助商通过正式渠道进行网站备案,以防止被欺骗。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网站备案。
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未备案、虚假备案、以备案名义作弊等行为,您可以拨打010-66418012向我们部门举报,我们部门会进行调查和处理。未经备案,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非法渠道记录或制作虚假记录的,一经确认,将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将被移交给公安和司法部门。
网站备案所需的网站备案程序、时限和备案材料如下:
一、网站备案程序和时限
网站主办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向接入服务商如实提交网站备案材料,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后,如果备案材料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通信管理局不予备案。 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接入服务提供商反馈未提交的原因,然后接入服务提供商将通知网站赞助商未提交的原因。
请网站赞助商选择法律访问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站访问并履行法律备案程序。合法接入服务提供商名单可在我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www.miitbeian.gov)和地方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自备案导航”中找到。
二.网站主办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
(1)对于公司主办的网站,除了如实填写备案管理系统要求的所有备案字段的内容外,还应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的验证。
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证书等。
3。公司网站负责人的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明)、户口簿、台湾同胞卡、护照等。
4。访问服务提供商现场收集的公司网站负责人的照片。
5。该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医药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和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并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公告栏服务的,应提供专用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同胞证、护照等。
7。网站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对于个人托管的网站,除了如实填写备案管理系统要求的所有备案字段外,还应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验证表。
2。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文件)、户口簿、台湾证件、护照等。
3。访问服务提供商收集的个人照片。
4。该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医药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和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公告栏服务的,应当提供专用许可文件(加盖公章)。
5。网站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副本。
标题:工信部提醒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站备案
地址:http://www.n4ti.com/nbzx/12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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