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易博士对簿公堂 电子书产业面临标准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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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子阅读器行业的两大巨头易博士和汉王最近引发了一场战争。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行业所谓的“中国第一电子书案”。
昨日(2月21日),国家商报从易博士和汉王那里获悉,此案将在近期宣判。汉王表示,易建联提议在审判后了结此案,但汉王拒绝了。此外,汉王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反诉易建联董事长对汉王造成的巨大伤害,并向其索赔100万元。
杨红否认了汉王提到的和解,称一切将由法院决定。对于汉王的反诉,杨红表示“愿意陪他”。
这两个巨人上了法庭
2010年10月25日,广州金蟾软件中心有限公司(易博士品牌的母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汉王科技(002362)有限公司,称其在与IPO及上市相关的重要文件中进行虚假宣传,涉嫌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易建联在起诉书中提到,汉王在2008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初始招股说明书(申请稿)中公开声明,汉王支持易建联电子书专用的eba格式文件。随后,汉王在深交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再次提到支持易博士的eba格式。
据《国家商报》报道,eba格式是金蝉软件自主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阅读格式。作为与合作客户的技术核心支持,eba格式也成为易博士的重要收入之一。
“这两家公司在同一个行业竞争,汉王的电子阅读器都不支持eba格式。”杨红告诉《国家商报》,双方在这方面没有合作。汉王表示,支持eba技术没有事实依据。招股说明书称存在欺骗和误导股东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虚假宣传”。
据杨红称,在汉王成功会面两周后,他委婉地表示希望汉王澄清这个问题,但汉王从未采取行动。2010年6月30日,易博士致信汉王,希望汉王关注并解决此事。然而,汉王以律师信函的形式回复称,其招股说明书中没有“虚假记录”或“虚假宣传”。
沟通失败后,双方都上了法庭。
针对易博士的诉讼,汉王在答辩中指出,汉王在招股说明书和招股意向书中对“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项目未来产品可以支持的文本格式的描述,并不意味着汉王最终开发的产品必须使用原告易博士的eba软件,但该描述仅指出,未来推出的“9.7英寸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产品计划对eba博士来说也很容易。
汉王公共关系部官员告诉《国家商报》,在硬件方面,汉王的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在阅读eba格式文本时没有任何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应的功能。这并不意味着汉王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了eba软件,也不构成对汉王产品的虚假描述。
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告诉记者,判断汉王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在于汉王是否通过这种行为获得了竞争优势。
根本原因在于市场份额的争议
据《全国商报》报道,这起诉讼代表了读者领域的“鼻祖”易博士与“后起之秀”汉王之间的深刻对抗。
根据相关数据,金蝉软件于2001年开始涉足电子阅读行业。凭借丰富的经验和高性价比的产品,曾与生产翰林品牌电子阅读器的津科公司以“南进厂、北进科”瓜分电子阅读器市场。
2008年,汉王开始涉足电子阅读器,并成为市场上的后起之秀。根据零点二宝集团发布的2010年第三季度中国电子书阅读器市场研究报告,2009年汉王的市场份额高达95%。2010年,尽管汉王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71.5%,这无疑对易博士造成了巨大影响。
杨红告诉《国家商报》,早在2007年,双方就讨论过商业合作,并在那时签署了一份开发保密协议。
“虽然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但这不是双方授权合作的商业协议。”杨红说,他一直坚持认为,汉王在招股说明书中未经易建联许可就支持易建联的eba特殊格式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汉王也证实了保密协议的声明。但是,由于利润、合作授权费等各种原因,双方终止了合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汉王和易建联之间的纠纷从根本上显示了中国电子书行业标准的分歧。
上述人士指出,由于电子书行业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格式,各方都在努力培育自己的系统标准,不相互授权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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