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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QQ号成诈骗“温床” 号码原主人无义务担责

来源:宁波新闻信息网作者:娜娜更新时间:2020-09-29 05:01: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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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盗取qq密码进行欺诈,柳州网民总是成群结队地进行攻击。然而,在现实中,这种欺骗事件仍时有发生。近日,Hongdoujin.com网友“鹏飞5566”遭遇了这样的骗局。然而,谁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网民中引起了争论。对此,律师表示,无论人际关系如何,从法律角度来看,第一责任人是小偷,第二责任人是被骗者,qq号码的原所有人没有义务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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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发帖,骗朋友数千美元

4月29日,网友“鹏飞5566”在洪都金旺论坛(www.hdjwww)上发帖称,前段时间有人盗用他的qq密码,并以他的名义给很多人发短信,编造各种理由借钱。其中,“鹏鸟5566”的两个朋友不警惕,被骗走3000元。得知这一消息后,网民感到有些疯狂,但说到由此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这让他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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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论坛上,虽然许多网民谴责小偷,但他们在谁应该承担损失的问题上也有分歧。很多网友认为,网友“鹏飞5566”是qq号码的原主人,就像现实中的机动车主人一样,损失应该由他来承担。然而,一些网民表达了不同的意见,认为在虚拟网络中,被骗者应该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这与qq号码的原主人没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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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qq的原所有者没有义务承担损失

昨天,记者咨询了广西恒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勇。王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来看,盗窃qq诈骗的第一责任人是小偷,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第二责任人应该是被骗者,而qq号码的原所有人并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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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解释说,网络是一个虚拟系统,缺乏相应的严格监管。作为qq号码的原主人,该qq号码已被盗,因此无法及时制止欺诈。这种先天性缺陷使得不可能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作为网络用户,他们有责任区分彼此的身份和信息的真实性,尤其是当金钱和信息被交换时,他们应该相对警惕。如果没有确认信息,向对方汇款是一种过失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不管法律如何,如果仅仅从人情的角度考虑,qq号码的原持有者愿意为被欺骗的朋友承担一定的损失是可以理解的。”。记者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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