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未经允许擅增业务代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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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百度推广服务时,账户中的金额被擅自添加到业务中,发生10次消费,被扣470元。原告张先生要求百度赔偿两次,但被驳回。工作人员甚至说,“百度有权处理客户的账户。”
未经许可挪用
张先生从事化工业务,希望通过网络广告来吸引客户。去年10月8日,张注册了一个百度推广账户,并通过网上支付存入了3000元。他购买的服务产品是“搜索推广”。
今年3月1日,当张先生登录他的账户核对金额时,他发现自己没有钱。他觉得不应该这么快花掉。在查看账户明细时,他发现从2011年1月18日至2011年1月31日,共有10笔消费从“搜索推广”账户转入“网络联盟推广”账户,其中9笔消费各为50元,1笔为20元。"我从来没有买过网络联盟推广服务?"他记得以前,推广顾问不断打电话推荐百度的“网络联盟推广”,但他从来没有承诺过。"百度员工擅自更改我的账户有困难吗?"
在发现情况不对后,张先生将一份名单传真给百度北京总部和深圳分公司,称他从未授权过相关操作。
突出安全问题
不久,推广顾问王小姐给张先生打了电话。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王小姐在电话中承认,未经张先生同意,她改变了他的账户用途。她说她没有恶意。“我主要是想把你的账算好。”她在电话里哭了,希望张先生能低调处理,不要让公司惩罚他。“撤回对我的投诉,我以后会第一次想起你。”
张说:“他们工作不容易,但这不能成为他们犯错误的原因。”他建议赔偿470元,并返还470元的本金用于其他用途。
随后,王小姐的上司多次打电话给张先生进行沟通和协商。张晋说他只能退本金,但不能补一次。“百度没有这样的规定。”。他还表示,“合同签署之初并未提及赔偿”,并且“我们有权为客户提供背景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背景服务的一些操作建议。”从百度推广的角度来看,(加上“网络联盟推广”)是完全有根据的。
张先生告诉记者,“这是完全不同的。我的钱在账户里,你不能动我的。”
让张先生感到不安的是,为什么他的账户可以由最基层的商业顾问操作。“百度没有相关的系统设置吗?如何保证我们账户资金的安全?”张说,百度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反映了其内部管理的缺陷,公司必须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采访了一位业内人士。他分析说,如果任何底层员工能够篡改客户的账户,“这只能表明百度没有相关的法规来限制员工的行为;或者有规定,但没有监督和执行。”他说百度应该自律。
律师:百度违约不侵权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百度是违约,违约不构成侵权。如果没有详细的违约赔偿协议,百度只需要退还增加业务所产生的消费,没有惩罚性1倍赔偿的依据。合同中如有详细的违约赔偿约定,按约定执行。"
广东省郑达联合法律事务所合伙人李进也表示,所谓“1+1”补偿,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赔偿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只有当欺诈行为发生时,才需要1+1的赔偿."“如果张先生想提出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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