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范互联网市场行为 或将不允许拦截弹出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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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杨光新闻》报道,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月14日。在这些规定中,有一条非常有趣,它涉及到弹出式广告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五章,包括总则、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行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纠纷处理机制、处罚及补充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提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不得有下列不正当行为:不得干扰其他接受者在用户终端上经营合法产品或服务;不得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不得截获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同时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其纠正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并向用户道歉和赔偿损失。拒不改正并提前赔偿损失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法规司司长、信息产业部信息化促进司司长、蚂蚁互动网络平台现任主席高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这一规范首先是为了三个目的:一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避免企业健康的恶性竞争;第三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因为在商业竞争中,企业很可能不考虑用户的利益,侵犯用户使用某些服务的权利。现在,在新的规范中,他们没有区分哪些服务是安全的,哪些是不安全的。
高认为,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点实际上会使很多广告在未来无法被拦截,这与互联网协会最近颁布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标准》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是一致的:除非是未经用户同意的明显恶意广告,否则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合法信息内容和页面不会被默认拦截。恶意广告不包括提供关闭模式的横幅广告、弹出广告和窗口广告等。也就是说,这项规定一旦实施,广告就不能被拦截。互联网的这种规范是一种行业规范,没有法律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旦实施,必须由企业实施。
标题:工信部规范互联网市场行为 或将不允许拦截弹出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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