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规或禁止拦截弹出式广告 网民称粗暴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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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张绵绵)据中国之声《新闻之夜》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14日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界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月14日。同一天,互联网协会发布了网络终端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两个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内容,两者都把它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也就是说,不可能恶意拦截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合法产品或服务。这实际上意味着大多数弹出广告在未来不会被屏蔽。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点提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干扰其他运营商在用户终端上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营。不得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不得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但是,互联网协会发布的行业标准第5章第22条规定,未经用户同意,除明显恶意广告外,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信息内容和页面不得被默认封锁或篡改。恶意广告包括浮动广告、弹出广告、窗口广告等。
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法规司司长、现任蚂蚁互动网络平台董事长高认为,工信部和互联网协会的两个法规大多从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出发,对用户利益关注不够,这在工信部的规范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高:主要考虑的是规范企业之间的这种行为,而不是按照最终消费者或者用户来考虑。虽然它在它面前的第一条总则中说要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虽然它说了这样一个立法目的,当它在具体条文中实施时,它并没有单独写一章关于用户保护,我认为这是它的一个不足之处。例如,第二章规定,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行为准则中,不得有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不当行为,不当行为包括干扰其他运营商在用户终端上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营。这种写法非常模糊,没有“干扰用户终端上运营商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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