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规定办理入网手续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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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该草案规定保护公民的个人电子信息,控制垃圾电子信息,并管理网络身份。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是侵权人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未注册或注册信息虚假,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和调查困难。实施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中国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已经开始按照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规定,对手机用户和发布网络信息的用户进行身份注册。用户可以在后台管理自己的真实姓名,其他姓名可以在前台使用。因此,决定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为固定电话、移动终端等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
从网络活动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各企事业单位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还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因此,决定草案明确指出:“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并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窃取、出售或者非法向公民提供个人电子信息。”
许多人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的手机短信和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电子邮件。从国外情况来看,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来规范发送商业电子信息的行为。因此,决定草案规定,未经接收方同意或请求,不得将商业电子信息发送至接收方的手机或个人电子邮件地址。
标题:我国拟规定办理入网手续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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