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慈溪市肺炎疫情“十个统一”和“十个严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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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慈溪市肺炎疫情“十个统一”和“十个严重”的通知
目前,我国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做好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研究了以下内容:
1.“十套制服”
(一)非本市车辆和非本市户籍人员未经入城人员批准不得入城。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从湖北、温州、台州、杭州等地被劝返。所有从其他地方来中国的人员都被严格集中或隔离在家里14天。
(3)按照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指定疫点或疫区的村庄(社区、居民区)。
(4)全市所有村庄(社区和居民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公民少出门、少参观、少聚集。
(五)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将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六)接受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家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外出。
(七)疫情期间不准聚餐、聚会或娱乐。
(八)落实企业和业主的主要责任,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落实道路交通管制措施,严格控制车辆出入,具体计划由公安部门及时公布。
(十)除农贸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外,其他市场一律延期。
第二,“十严厉”
(一)严厉打击在防疫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和防疫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拒不服从公安部门当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和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防疫、检疫和治疗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疫情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为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或者拒绝配合检疫、拒绝服从医学观察(集中和家庭隔离)和指定场所隔离治疗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捏造、散布传染病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报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产品和其他防护用品及材料,以此为契机牟取非法利益。
(七)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哄抢、破坏和侵占防疫和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买卖和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九)严厉打击非法传播涉及疫情的公民个人信息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其他扰乱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为12345、110。
本通知将于2020年2月3日24: 00开始执行,上述禁止措施的解除时间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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