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宁波市东钱湖疫情防控“十二条禁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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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宁波市东钱湖疫情防控“十二条禁令”的通知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疫情防控十二条禁令》公告如下:
1.严禁外国人和车辆进入村(社区),特殊情况应登记备案;未经温度检测,村(区)人员不得进入;一个村庄(社区)只有一个主要的入口和出口。
2.严禁聚集和探访人群。村(社区)内所有人们集中的文化、娱乐和宗教场所都被关闭,“婚礼和葬礼”也停止了。确需办理“白事”的,应当报村(社区)备案并保持简单。
3.严禁不戴口罩进入或离开公共场所或在开放环境中工作。
4.严禁隐瞒真相。当地居民出现发热症状或从宁波境外返回时,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宁波以外的所有人员必须在一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的村(社区)报告。来自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和与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也应进行医学观察。
5.严禁外出或在家中接触非工作人员或集中隔离医疗观察对象。一般情况下,每个家庭每2天可以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物资,除防疫、医疗、医用材料生产外,其他人员不得外出。
6.严禁企业在2月9日24: 00前复工(需要紧急支援的企业除外)。员工在开始工作前不得返回东钱湖。严禁不涉及民生的市场在2月9日24: 00前恢复;商户主要来自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高发地区,市场必须暂停复市。
7.严禁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提前开学。补课。
8.严禁在未按要求落实人员出入境管理、测温、通风和消毒措施的情况下,对外开放市场、公共交通、商业建筑、宾馆等公共场所。
9.严禁出租房屋的房东不按要求履行主要责任。房东应主动劝说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高发地区的房客近期不要返回。如果他们确实提前返回,他们应在一小时内向其村庄(社区)报告,并实施医疗观察和控制措施。
10.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拒绝接受检查和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11.严禁擅自对外开放景区,实行内部员工管理制度,不得失控。
12.严禁住在营地的非军事管理人员随意外出活动,按照辖区内居民区管理模式协调驻军,协助部队做好公寓区人员管理工作,并及时通知驻军人员向部队推送大数据。
违反上述“十二条禁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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