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权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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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不应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不侵犯知识产权是企业诚信之道。一个企业要想不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就必须做好知识产权的搜索工作,弄清楚相关的商标和专利是否已经成为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苹果在mainland China的第六家直营店和在华南的第一家直营店将落户深圳,这引起了深圳唯冠的关注。深圳唯冠律师谢湘辉表示,目前ipad商标案的结果尚未公布,这意味着ipad商标的所有权仍悬而未决。如果苹果在直营店销售ipad,这是对深圳唯冠的侵犯。深圳唯冠将向工商部门申请禁止销售ipad。
ipad商标案可以说是最近最有趣的知识产权案件。
案例审查和分析
2000年,深圳唯冠申请在中国独家使用ipad文字标志和文字图形组合,并于2001年获得批准和注册。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的另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墨西哥和新加坡获得了8项ipad相关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当苹果在2005年左右计划相关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时,它得知ipad商标归台湾唯冠所有。当时,它向英国商标局申请撤销未使用的商标等理由,希望获得ipad商标,但在英国败诉。
2009年8月,英国知识产权公司开始联系台湾唯冠,要求台湾唯冠转让全世界所有ipad商标,即除了自己注册的8个商标外,还包括深圳唯冠的商标。2009年12月23日,英国知识产权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从台湾唯冠购买了ipad商标。
2010年4月3日,苹果带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在美国上市。4月7日,苹果公司与英国知识产权公司签署了一份转让协议,并以10英镑的价格转让了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所有商标。
由于深圳唯冠拒绝履行其转让相关商标的义务,2010年6月,苹果和英国知识产权公司起诉深圳唯冠,请求法院裁定ipad商标的专有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4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苹果公司与英国知识产权公司诉深圳市商标权属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裁定“ipad”在中国的商标属于深圳唯冠。
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对ipad商标案进行了终审。苹果和深圳唯冠经过六个小时的激烈对抗,仍然没有结果。随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开始了旷日持久的谈判之路。
这起案件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不是因为案件本身复杂,而是因为涉案方是一家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苹果公司。苹果ipad的商标为国内消费者所熟知,于2001年由深圳唯冠公司注册。
对此,记者采访了浙江农林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法律系系主任马永双教授。
中国新时代:你对ipad商标侵权案有什么看法?
马永双:首先,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拥有“ipad”的商标权,而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拥有“ipad”的商标权。深圳唯冠已申请在mainland China注册“ipad”商标(注册号1590557)和组合商标(注册号1682310)。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只有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后,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深圳唯冠是“ipad”的商标所有人。
其次,众所周知,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之一。商标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是地域性的。商标权的地域性意味着商标权只在被授予权利的国家或地区有效。深圳唯冠在mainland China拥有“ipad”的商标权,但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ipad”的商标权。相反,美国苹果公司在台湾唯冠最初获得商标权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拥有“ipad”的商标权,但在mainland China没有“ipad”的商标权。
第三,本案中,深圳唯冠与苹果的商标纠纷涉及三个标识,即“ipad”、“ipad”和“ipad”。这三个符号非常相似,它们的发音完全一样,但是英文字母的大写有一点点不同,这足以在非专业人士中引起混淆和误解。
第四,美国苹果公司在mainland China销售标有“ipad”的平板电脑,实际上构成了对深圳唯冠商标“ipad”的侵犯。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独立法人。台湾唯冠转让“ipad”商标权并不意味着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已同时转让。尽管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但他们并不构成深圳唯冠的表面代理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恶意域名抢注和商标侵权
中国新时期: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商标侵权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
马永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商标侵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据这三个文件的规定,商标侵权的法律形式主要体现在九种形式上: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是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注册的商标;第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第五,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误导公众;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第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品牌名称,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第八,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九是电子商务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语注册为域名,并通过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
中国的新时代:法律如何定义恶意域名抢注?
马永双:对于恶意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1条从禁止的角度进行了界定,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因此,恶意注册商标应具备以下要件: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注册商标已被使用,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行为人实施了注册行为。
中国新时代:如何界定一般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有哪些共性?通常的侵权手段是什么?
马永双: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无固定理由,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其他附件上标注“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法律原因是指商标法对商标权的限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或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确使用。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商标权的合理使用。
商标侵权的共性如下:
首先,侵权主体的商标通常并不知名。商标侵权人的商标没有形成一定的知名度,或者本来就没有商标,但受利益驱使,他依靠他人商标的声誉假冒他人有影响力的商标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尽管商标反向假冒,但这种假冒在现实中很常见。
第二,侵权成本低。只要你擅自在商品上标注他人的商标,并将该商品投放市场,你就完全侵犯了商标。尽管对商标的印刷有严格的要求,但仍有漏洞可供不法商人利用。
第三,侵权的利润通常更大。由于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价格通常相对较低,这给非法经营和侵权商品带来了一定的生存空。普通消费者识别侵权产品的能力相对较低,甚至有些人知道它们是假冒商标,仍然购买它们。同时,商标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商标侵权的利润仍然很大,所以一些商家愿意承担风险。
然而,侵权是有风险的。商标侵权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企业可以巧妙地运用商标法律法规,先让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然后在侵权人获利丰厚时站出来主张他人侵权。这是《商标法》赔偿规则的运用,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即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侵权人因侵权获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遭受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侵权的常见手段包括制造假冒商标商品、销售假冒商标商品、伪造或者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在商品装潢或者商业商号中使用他人商标、为商标侵权提供便利条件等。例如,市场上看到的假冒产品实际上是侵权行为。
中国新时代:你认为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否完善,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具体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马永双: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取得了显著成就,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力度大大加强,效果明显。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罚款数额大、执行率低;民事赔偿的数额难以确定,也不是惩罚性的。法定赔偿金额相对较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有效手段是增加罚款、赔偿和刑事处罚。这是完善知识产权法需要改进的地方。
企业权利保护——行动与建议
中国新时代:在目前一些有争议的案件中,商标侵权通常发生在哪些环节和产品上?侵犯驰名商标或著名品牌是否特别严重?企业如何避免被侵犯?
马永双:通过对当前商标纠纷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商标侵权通常发生在商品流通领域。在商品流通领域,商标执法部门和商标所有人都容易发现商标侵权行为。但事实上,商标侵权已经发生在商标标识印刷和商品生产阶段。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采取诉讼前禁令来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扩大。
商标侵权涉及的产品范围很广,突出的商标侵权产品包括食品、饮料、服装和家用电器。
侵犯知名商标或知名品牌的行为确实严重。为了减少或避免侵权,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大力宣传自己的驰名商标或知名品牌,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商标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企业的商标战略,向商标执法部门举报商标侵权行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行为。
《中国新时代》:在你接触到的案例中,当企业遇到商标或其他侵权行为时,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他们的权利?我们如何节省时间和精力来保护企业的利益?
马永双:当企业遭遇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时,通常会采取当事人协商、调解、仲裁等维权方式,受害人向执法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此外,一些争议通过调整和仲裁解决。上述方式由双方选择,但最有效的节省时间和精力、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方式应该是谈判和仲裁。
《中国新时代》: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你能不能给企业一些法律建议,让他们在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同时不侵犯其他企业的权利?
马永双:企业应该在生产经营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首先,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高度的知识产权意识,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则。其次,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和知识产权状况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第三,如果你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你应该勇敢并善于用法律手段捍卫你的权利。
一个企业不应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不侵犯知识产权是企业诚信之道。一个企业要想不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就必须做好知识产权的搜索工作,了解相关的商标和专利是否已经成为其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因此,企业在设计商标、创造专利、使用商标和专利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文献查询。
中国新时代:企业如何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创造更多价值?
马永双:一个企业除了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还应该有一个知识产权R&D,管理和营销团队。企业要想更好地利用自身的知识产权优势,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就应该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制定和实施具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打造知名品牌。这就要求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改变企业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而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自身的知识产权优势。
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
面对不断的批评,中石油和中石化似乎已经养成了一张很厚的脸。在中央企业的保护伞下,中石油和中石化把中国变成了一个巨大的陷阱,日复一日地吸收着一些社会财富
|文??齐林
有一次,南美的厄瓜多尔政府大幅提高了石油税,这甚至吸引了中石油和中石化联合向国际仲裁机构寻求帮助。——问题是,相当多的中国人在了解到这两大石油公司的情况后,对其感到兴奋。
近年来,中石油(601857)和中石化(600028)这两大巨头一直走在前列。一方面,两大巨头的利润都很高,另一方面,成品油价格持续大幅上涨,这让消费者承受了沉重的负担。在这个前提下,几乎所有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都成了人民和两大石油巨头之间的心理对立。
被遗弃的石油巨头
香港经济学家宋敏告诉记者,在今天的中国,人们很少有机会参与真正的主流社会生活,这直接导致占人口比例最大的人群成为社会的漂移群体和关注力量。在他们看来,这两个石油巨头依靠国家权力积累了大量财富,但这些财富并没有转移到社会,而是被囤积起来——甚至秘密转移——以一种人们不知道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这两大石油巨头在企业利润丰厚、利润飙升的情况下,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公众意识,一再以“逼宫”的手段要求涨价。然而,他们获得的巨额利润并没有用来履行他们的社会责任。
在这个前提下,当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公众不可能同情它们。
客观地说,石油公司都是国家资源垄断企业,但在赢得足够的市场份额后,下一步应该做的是回馈社会,养活人民。然而,一个赤裸裸的现实是,如果人们一直期待两大石油巨头的反馈,那么一个荒谬的逻辑就出现了——不断的期待和不断的放弃。
人们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劣质石油的最大买家。
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石油企业的利润率是非常可观的。上游垄断掠夺下游竞争性产业,扭曲经济结构,肆意涨价,加剧了中国经济和宏观调控的复杂局面。在垄断的情况下,成品油价格上涨,但下游行业是一个竞争性行业,不能涨价。这大大增加了所谓的通胀压力。尽管中石油的巨额利润让国家和一些无法形容的利益集团欢欣鼓舞,但这种损害中国经济的掠夺性经济思维将损害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石油是一种战略物资,国内油田被两大石油巨头垄断。只有他们有权开采和出售。近年来,国家进口的石油越来越多,进口石油消费的比例也在增加,但进口石油的权利仍然只属于两个集团。在这一前提下,中国国内的石化企业成了这两个群体不断溢价的遮羞布,被扔给消费者当出气筒。
这样,两个集团内部控制了油田,外部控制了原油进口权,牢牢地巩固了国内原油价格的定价权——这不是他们的最终发言权吗?从某种意义上说,石油作为工业的血液,被垄断企业所控制,并直接渗透到中国国民经济的各个层面。从长远来看,在现有的机制下,人们不禁担心中国的国家竞争力甚至国家安全将会受到这两个集团的控制。
该国人民共享油田。虽然这两个集团是垄断的,但它们毕竟是中国自己的企业,而这两个集团都是海外上市企业。其所有权和资本在资本市场的纵向和横向一体化中被大大稀释。
中国社会的财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迅速榨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移。
折磨石油企业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目前,两大石油公司都注册了非国有企业,并积极夺取了大多数国家的石油进口配额,但它们都是国有企业,其进口不受限制。
投资者认为,中石油等企业上市后,政府可能会更有效地保护它们的垄断地位。三大石油公司,尤其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垄断地位比以前更加稳定。
中石油在国内市场上市,必将确保这两家垄断企业的“金饭碗”。
这也意味着石油行业管理机构将更难出台任何影响中石油市场表现的机构改革措施。比如,开放这个领域的市场,打破一些企业的垄断地位。
当然,宋敏说垄断并不全是有罪的。政府告诉人民,这些企业之所以要依法保持垄断地位,用产业政策驱逐该行业的私人资本,是因为石油行业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必须保持稳定的石油供应。如果石油垄断巨头真的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公众也许真的能够忍受垄断的各种弊端。
但香港资深经济观察人士王春新表示,石油垄断巨头在国内外上市并商业化后,必须对投资者和市场负责,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标。由于他们享有垄断地位,他们自然会毫不犹豫地利用他们的特权地位来增加利润。在过去的几年里,人们已经看到垄断企业如何巧妙地运用这一策略。此外,由于市场基本上由少数垄断企业控制,而且它们都是国有企业,它们的高级管理层关系密切,而且串通的成本很低,因此,几个地方石油短缺的出现不可避免地使外界产生怀疑。每次石油短缺后,都伴随着管理部门上调价格的措施。
这暴露了一个严重的逻辑缺陷。一方面,石油巨头享有法律和政策维护的特殊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因为他们上市,他们不能不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他们的主要经营目标,并自然忽视了他们享有垄断地位的先决承诺——公共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使这些企业真正服务于公众利益的关键。
既然政府用它的权力来保护这些企业的垄断地位,它也必须用它的权力来使它们为公众利益服务。然而,目前没有有效的机制来控制这些企业,以保持公共利益和商业利润之间的最小平衡。相反,随着企业日益商业化,政府的控制力可能会越来越弱。
奇怪的逻辑关系
中国石油公司急于增加“石油开采成本”,以支付更少的石油暴利税,并保持石油开采利润。在中国一波又一波的投资浪潮中,石油钻探和开采的预算比大多数西方石油公司高几倍,密度也高几倍。然而,采油密度的增加并没有带来产量和生产效益的增加,反而使单位采油成本大大增加。与此同时,石油公司不断“放弃”石油生产井给私人承包商,从而大大拦截和盗用石油开采利润。
中国生产的绝大多数成品油成本都很高,在此前提下的产业链成本也一直居高不下,而且还在继续流行,永远不会下降。为确保中国经济平稳高速发展,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管理成品油销售企业,长期控制成品油零售价格。国家财政也多次补贴炼油企业在价格管制后的政策性亏损。
中国石油行业的垄断格局使价格调整陷入困境。对于一个国有垄断企业来说,当其利润大幅增加时,需要用纳税人的钱进行补贴。宋敏说,看整个世界的确是一种奇怪的逻辑。
在产权不清、缺乏竞争的环境下,企业缺乏降低成本的动力,由此产生的价格信号不能很好地引导资源配置,从而降低社会福利。在当前的产业垄断中,提高成品油价格可以调节供求关系,实现均衡,但这里的均衡价格与完全竞争后的均衡价格有很大不同。
按照简单的逻辑,如果政府愿意增加公共福利而不是增加石油公司的利润,有很多方法可以选择。显然,在这个过程中,石油公司增加的收入远远大于政府支付给消费者的补贴。这样,补贴似乎成了道具,消费者成了受蒙蔽的角色。而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了持续的损害。在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很难想象两大国有企业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负担,政府似乎也没有可预见的应对之策。
基于此,王春新说,如果石油公司能够放弃部分利润,用它们来降低成品油价格,造福人民,将大大缓解目前物价上涨的压力,也将大大缓解目前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俗话说,与其为人民谋利益,不如与人民竞争。如果两大石油公司能够明白这一点,我相信他们是可以从损失中获益的。
标题:iPad商标权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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