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农民工子女申请积分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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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积分申请入学是更好地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免费入学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也是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质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申请入学点的农民工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父母双方均在镇海区工作,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镇海区都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从学龄儿童入学那一年的3月31日起,他们拥有一年以上的有效居留证(不得中断);
3.父亲(母亲)在镇海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在宁波市依法缴纳同级社会保险(指镇海区、北仑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奉化区、高新区、大榭、东钱湖等)。)(自适龄儿童入学当年3月31日起,连续一年以上的月缴费无效);对于2017年入学的学生,从2017年3月31日起,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但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参加积分为其子女申请(对于2018年入学的农民工子女,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入学申请人申请其子女入学的申请及积分获取参照《镇海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镇海区流动人员综合积分申请及考核制度的通知》(刘臻管理办公室〔2015〕12号)执行。
计分申请程序
1.持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于3月31日前到所在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综合积分)受理窗口办理积分评估申请手续。
2.窗口人员接受检查后,退回原件,按规定启动综合积分申请程序,并在一个月内通知流动人员领取我的综合积分确认单
3.申请注册时,申请人应将积分确认表(原件及相关注册材料)提交至居住地的注册点(届时由区教育局公布)进行注册。
入学申请分数分配办法
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在不同地区(一般是城镇和街道)注册,申请人可以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成绩和学习需要在该地区选择一所或两所志愿学校(由教育局宣布学位的学校)。申请人不允许同时跨城镇(街道)重复申请。地区教育局与该地区的学校一起,根据申请人及其志愿者的分数总体安排学位。
在按分学位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的分数和总分相同,将根据申请人在我区工作年限、子女在我区上幼儿园(小学)年限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综合情况进行安排。
如果符合整体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因所在地区公立学校学位不足而未能获得公立学校学位,则由区教育局转到该地区其他公立学校或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转入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享受学费、书本费减免待遇,具体按照《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海区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通过积分申请取得入学资格的农民工子女,应当由入学申请人陪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申请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不予另行安排。
如果申请人发现评分审核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错误,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窗口提出申诉。
标题:2017年宁波农民工子女申请积分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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