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18年全国统考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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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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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不满35周岁(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出生);
2018年,研究生和博士生(非就业)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品行良好;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物质条件;
(六)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八)具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格。
(一)除一些特殊岗位和高度专业化岗位外,中央及其省级直属机构主要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
(2)约15%的直辖市(地)、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位计划用于招聘服务期满并通过考试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和“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
(三)偏远困难地区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县(区)以下岗位,应根据《关于做好边远困难地区基层公务员考核录用工作的意见》,采取措施适当降低录用门槛。
根据《意见》精神,对于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县(区)级以下的岗位,采取适当降低学历、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验、独立划定笔试成绩等措施,降低准入门槛。
同时,允许在县(区)以下为市、县户籍或长期在本地区居住和工作的人员调出一定数量的岗位。
(4)如果招聘职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验,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在团级以下部队团的工作经历和在部队服现役的退役士兵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申请中央机关并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人员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2017年10月。
不能申请
(一)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被开除不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允许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参加考试。
(3)不允许申请人申请将构成离职后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密切的公务员,不得在双方直接属于同一领导的同一机关任职或者有直接下级领导关系,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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