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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波宁海招生政策原件

来源:宁波新闻信息网作者:娜娜更新时间:2020-07-17 01:05: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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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意见旨在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切实保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2016]50号)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考核办法(暂行)》(宁[2017]88号)的通知》及省、市义务教育招生简章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018宁波宁海招生政策原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面向全体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按照“分层招生、分类招生、控制班级规模”的工作思路,依法实施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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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和相对就近办学的原则;

(2)坚持划片招生和分类招生的原则;

(三)坚持“居民优先”和入场顺序一致的原则;

(四)坚持控制班级规模的原则。

第三,招生目标

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初一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以下简称新生)。有三个特定类别:

第一类:新生是学区的户籍对象。

第二类:新生是非学区户籍对象,但其父母已在学区购买房屋并持有房产证。

第三类:新生在县城注册,但不在学区注册,也没有学区财产。截至当年4月30日,他们的父亲(母亲)已在学区建厂或经商,并连续两年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以上(两年内不中断,检验时仍登记);或者其父亲(母亲)在学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以上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连续两年未中断,且在检查时仍在参保,且三个月以上未缴纳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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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起,如果新的父亲(母亲)在学区开办工厂或做生意并持有营业执照,他还必须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为雇员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类招生,市区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其他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情况放宽要求。

未在本县注册且在校区无房产的新生,按照《宁海县2018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录取实施办法》进行招生。(详情见附件)。

第四,招生方法

(1)符合学区一级注册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其父母的产权证(住宅楼和商住楼)并按照“常住居民”的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2)符合学区二级注册入学条件的学生,凭其父母的产权证(住宅、商住两用房)入学。第一类对象安排后,如果物业所在学区的学校仍有招生余额,则按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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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区三类对象(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对象)必须根据新生意愿参与招生平衡学校的计算机分配(所有有意选择大于招生平衡的学校均通过计算机分配)。每个学生只能参与一所学校的计算机分配,并按照“计算机分配和随机招生”的方法进入学校。没有入围计算机分配的学生被随机分配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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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一类和二类对象不允许参与计算机分配。

其他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级招生办法。

(四)新家长符合政府人才引进和投资促进等相关政策,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入学。

(五)适龄儿童,如烈士家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外国人子女、归侨子女、归侨学生子女等。,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入学。

(6)2018年5月1日至招生结束期间,户籍迁入学区的学生将被视为非学区学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招生。

(七)自愿放弃房地产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在民办学校或外国学校学习,然后转回到学区学校的,按非本地学区学生计算。入学应根据转学条件和名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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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名单由招生办公室公布5天。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出。

V.特殊财产条例

中小学第一、第二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但无产权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产可作为房产的依据,并可按下列规定进入学校:

(一)该物业属于集体土地性质,且入场安排在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入场顺序的位置。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的在建商品房(住宅),应当凭商品房预售合同、税务发票、购房抵押合同、准考证等相关材料安排。

(3)政府拆迁房屋的,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和拆迁顺序安排拆迁。

(4)2014年3月10日前,学生家长拥有50%以上(含50%)的房屋所有权,或2014年3月10日后,学生家长拥有50%以上(含50%)的房屋所有权,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的位置和录取顺序进行安排。从2018年5月1日起,学生家长与其他人共享房产的录取要求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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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取得土地证的集体房产,需提供产权来源、近六个月水电费用发票、开户合同等相关材料。根据房子的位置和入住顺序安排入住。

学生家长的商店、商业店面、仓库、车库、工厂和其他财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从2018年起,当年4月30日以后获得的财产是否可以作为入学的依据,由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根据校区的办学场所确定。

六.注册方法

采用在线注册和现场注册。

(1)在线注册

家长登录宁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见《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办法》(另行下发)。

(二)现场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应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注册手续。

七.入场令

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业务计划进行,一类和二类对象分批录取,直至达到全额。当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同一批对象将根据房地产许可证发放时间确定录取名单;第一类非住房对象的入住名单根据户籍申报时间确定。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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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类学生的户籍与父母的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

(二)一类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不一致的;

(三)一类学生的户籍与祖父母有关联,且户籍与祖父母的财产一致;

(四)一类学生的户籍与祖父母有关联,且户籍与祖父母的财产不一致的;

(5)一类学生的户籍与祖父母的户籍不一致,按照祖父母的财产进入学校;

(六)在一级学区有户籍,但在家长学区没有房产;

(七)二类学生的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一致,且其父母在学区有房产;

(八)二类学生的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不一致,且其父母在学区有房产的;

(9)二等学生户籍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关联,按照祖父母学区内的房地产进入学校;

(十)二类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按照其祖父母在学区的房产进入学校的;

(十一)三类学生公开招生和直接招生;

(十二)三类学生公开摇号淘汰安排入学。

八.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乡(街道)教育办公室应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乡(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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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告制度,统筹安排学区招生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便利。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公布入学后新生录取名单,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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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控制资格考试。新生儿监护人根据报名对象的情况提供相关预约登记,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种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核查。新生监护人伪造证件或者隐瞒事实的,取消新生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伪造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应提请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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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意见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海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录取实施办法

2018年,宁海县流动儿童入学点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管理,规范有序地做好流动儿童整体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的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点申请与评估办法(暂行)》(郑宁办发〔2017〕88号)的规定,结合我县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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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分数线的总体要求

所有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与积分制管理。综合录取分数线由当地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当年可获得的学位余额数划定。没有达到相应分数的人不能进入当地义务教育部门的公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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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入学的对象和条件

1.申请入学积分

2018年秋,申请就读宁海市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农民工子女。

如果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公办中小学二类招生对象的要求,可以按照二类招生对象的录取方式安排录取,不需要参加积分录取。

2.申请积分入学资格

申请人已在我县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三、分应用管理组织

积分申请由宁海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各派出所设立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应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与评估办法(暂行)》(郑宁办发〔2017〕88号)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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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申请入学的时间和程序

1.点数的应用时间。

新生积分申请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

2.积分申请程序。

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定量点申请与评估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可登录“宁海市E乡”APP客户端申请自助,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的居住证(定量点)受理窗口申请。流动人口定量分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定量分申请与评估办法(暂行)》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考试合格后,应进行备注登记,并确认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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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的相关材料。

3.申请学校

申请人应携带《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申请小学一年级时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申请初中一年级时提供)等材料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招生地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逾期不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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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招生办法

1、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录取实施细则。

2.根据宁海县2018年教育规划,结合2018年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招生情况和整体入学申请人数,当地招生办公室划定了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的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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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请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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