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鄞州初中招生政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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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辅室、初中、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宁波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初中生的合法权益,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工作。
二、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坚持分级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育局下达统一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统筹协调安排。各镇(街道)的助教室和学校分别负责具体实施。
2018年,根据“中小学校对”,原江东地区初中相对接近;对口的中小学相对稳定,调整得当。
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2017年至2019年初的招生是一个过渡期,原则上仍按原区域招生政策执行。
自2020年起,全区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江东区初中招生不再进行校对。
第三,招生目标
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第四,注册时间
6月30日前,各镇(街道)的辅助教学室将确定完成注册工作的具体日期,江东所有小学将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司提交毕业材料。
V.录取方法
(一)原江东地区:
江东区小学毕业生按照相应的初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在原江东地区拥有户籍和房产,并在原江东地区以外的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返回初中学习。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和学生基本信息表,区教育局将在原江东区统筹安排招生。
归侨、侨眷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学生需在原江东地区初中就读,区教育局将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二)原银东区:
原则上,房产证和户口簿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
1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生活与住户一致”的优先原则。
(1)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与父母和家庭的户籍一致(户籍簿和财产所有权仅为父母)(同一家庭的其他子女不在学校学习)。
(2)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口自其祖父母生日起就与他们相连,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在学区内。
上述(1)和(2)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被安排在申请人数不超过对应学校入学人数的学区学习;当申请人数超过对口学校的招生名额时,同一批次的招生将按照户籍长度的顺序进行安排,超过名额的将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将把中和街的初中安排到邻近街道有0个以上剩余名额的初中。
2.来自转型家庭的儿童和青少年将入学,并在户籍所在地的相应学校进行登记,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镇(街)助教室或直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统一安排入学:
(1)鄞州区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按照尹正办发〔2013〕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驻扎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三类以上岛屿的士兵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危岗位工作的士兵子女。和平时期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军人的子女需提供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以上)政治部门的证明);父母在中国境外机构工作或因公长期出国工作,父母双方都在野外地质勘探部门工作,户籍在野外,实际无人看管,他们住在鄞州区的直系监护人处。
(三)归侨、侨眷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按照甬音教普〔2011〕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到镇(街道)补充教学室(或补充教学室指定的学校)或其直属学校进行登记,并统一安排入学。
(1)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与父母和家庭房屋的户籍一致(户籍簿所有人和财产所有人都是父母)。但是,其他家庭的孩子已经在同一所学校上学了,从2016年起,我区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二)在学区内无房产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5.有房产但没有户口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居住在学区(来自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学习),当在房产对应学校注册的学生有空额外名额时,他们可以安排在房产对应学校学习;当申请人数超过相应学校的名额时,将按照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顺序进行登记,超过名额的将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
6.在学区拥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来自其他家庭的子女在学校学习。从2016年起,我区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但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
六.具体要求
1.各小学要按照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组织好毕业材料(2018年鄞州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中的语言和数学的毕业考试分数仍然使用百分比制,其他科目的分数使用评分制。根据区教育局2017年9月核实的毕业生名单,各小学的毕业生资料将于6月30日前汇总到指定地点(原江东区汇总到原冀东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资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宁波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上初中,应填写《2018年鄞州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上初中申请表》,并附上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和房产证。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由各学校于5月21日至25日提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司审核。
3.如果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自愿放弃进入对方初中并选择其他初中的权利,如果他们申请转回到对方初中,该学生将不再被视为服务区内的学生。
4.严格控制择校。公立初中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学生未经授权选择学校和分离他们的卡将被取消初中毕业后。
5.严格执行公立学校的入学要求。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规范办学行为,实现班级均衡。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尖子班和各种类型的实验班等特殊班级。根据随机分配法,班级应该以平衡的方式安排。应邀请相关人员参与班级安排过程,并接受各方监督。结果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认真实施招生计划。学校要严格执行业务计划,不准擅自扩大班级,不准擅自突破班级(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控制在45人以内)。
7.严格管理学生身份。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的管理要求,规范段新生学生学籍管理,使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的学校保持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必须及时转为电子学籍。学生注册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并且将终生保持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确立学生身份。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籍管理校长负责制”,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收无学籍学生的学校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8.规范有序地招收农民工子女。城镇(街道)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8年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甬银吉焦[2018]56号)的要求。
9.严格的招生纪律。各镇(街道)教学助理室和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坚决抵制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违反招生、快慢班、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的责任,暂停学校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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