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鄞州初中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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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鄞州初中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宁波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工作。
二、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坚持分级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育局下达统一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统筹协调安排。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助教室)和学校分别负责具体实施。
原江东地区初中相对较近的按“中小学校对”;对口的中小学相对稳定,调整得当。
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2017年至2019年初的招生是一个过渡期,原则上仍按原区域招生政策执行。从2020年起,整个地区将实行统一的招生政策。
第三,招生目标
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第四,注册时间
6月10日前,地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助教室)将确定完成注册工作的具体日期。6月30日前,江东所有小学将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司提交毕业材料。
V.录取方法
(一)原江东地区:
原江东地区小学毕业生按初中招生计划进行(详见附件1)。
在原江东地区拥有户籍和房产,并在原江东地区以外的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返回初中学习。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和学生基本信息表,区教育局将在原江东区统筹安排招生。
引进人才的子女、现役军人的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需在原江东地区上初中,区教育局将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原银东地区
原则上,房产证和户口簿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
1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的优先原则进行有序分批入场。
(1)学龄儿童的户籍与父亲(母亲)和家庭住所的户籍一致(房产所有权只属于父母)(同一所房子里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这所学校学习)。
(2)学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就与祖父母有户籍关系,其户籍和住房在学区内。
上述第(1)和第(2)项学龄儿童,当申请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名额时,安排学区学习;申请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名额时,应按户籍登记的先后顺序安排同批招生,超过招生名额的统筹安排。
2.被迁移到学校的过渡家庭的子女,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进行户籍登记,并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助教室)或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1)鄞州区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引进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和《印发鄞州区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暂行)》(郑铮办发[2013]225号)(本文件所列学校)执行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三)归侨、侨眷子女和港澳台人员带子女上学,适用《关于进一步做好鄞州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华侨和台湾同胞子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银教普[2011]80号)的有关规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应当到地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助教室)或指定学校进行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亲(母亲)和家庭住宅一致(房屋所有人均为父母),但其他家庭的儿童已在同一所房屋上学,因此从2016年起,我区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并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2)户籍在学区但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学区的学龄儿童。
5.有房产但没有户口的学龄儿童住在学区(来自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学习),当在房产对应学校注册的学生有空的额外名额时,他们可以安排去房产对应学校;当申请人数超过相应的学额时,将按照取得房产证的顺序安排入学,超过学额的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
6.在学区拥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学龄儿童有来自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学校学习。从2016年起,我区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但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
六.具体要求
1.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公办和民办学校在招生公告前一周将招生简章报当地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助教室),经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助教室)审核后报基础教育教育局备案。
地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助教室)和学校应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在学校门口向社会公布。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方法、招生咨询电话和所需材料。报名后,报名结果应张贴在学校门口。原江东地区初中招生实行校对政策,无需上报招生简章和张贴招生公告。每所学校必须在7月4日之前完成注册。
2.各小学应根据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对毕业材料进行整理(2019年鄞州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中的语言和数学毕业考试的分数仍然使用百分制,其他科目的分数使用评分制。),根据区教育局2018年9月核实的毕业生名单,6月30日前将各小学的毕业生资料汇总到城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或助教室(原江东区小学汇总到区教育局),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资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宁波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需回居住地上初中,需填写《2019年鄞州区小学毕业生回居住地上初中申请表》(详见附表3),并附户籍和房产证(复印件)。
5月20日至24日,各学校将向地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助教室)提交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地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助教室)将汇总辖区内的学校资料,并提交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司3115室审核。
4.严格控制择校。公立初中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如果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出于各种原因自愿放弃进入对方初中的权利,选择其他初中,然后转回到对方初中,该学生将不再被视为服务区内的学生。学生未经授权选择学校和分离他们的卡将被取消初中毕业后。
5.严格执行均衡布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实现班级均衡布局,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顶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根据随机分配法,班级应该以平衡的方式安排。应邀请相关人员参与班级安排过程,并接受各方监督。结果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认真实施招生计划。学校要严格执行业务计划,不准擅自扩大班级,不准擅自突破班级(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控制在45人以内)。
7.严格管理学生身份。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的管理要求,规范段新生学生学籍管理,使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的学校保持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必须及时转为电子学籍。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籍管理校长负责制”,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收无学籍学生的学校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8.规范有序地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银吉焦[2018]182号)、《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甬银吉焦[2019]49号)等相关规定。
9.严格的招生纪律。各地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助教室)和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抵制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
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违反招生、快慢班、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的责任,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1
2019鄞州区(原江东区)
初中入学对应人员名单
附件2
2019年鄞州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
2019年鄞州区小学毕业生
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表
附件4
2019鄞州区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助教室)
招生咨询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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