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波新闻信息网”,在这里您可以浏览到宁波地区发生的大小事,我们致力于报道宁波的各类新闻资讯,将一个发展的宁波、和谐的宁波、时尚的宁波、健康的宁波、振兴的宁波展现给大众。宁波晚报必将成为您了解宁波、传播宁波、推动宁波的新闻主阵地。

主页 > 资讯 > 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

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

来源:宁波新闻信息网作者:娜娜更新时间:2022-06-10 19:22:08阅读:

本篇文章432字,读完约1分钟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现实生活中,恋爱中的男女为了取悦恋人,许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对方,而随着感情破裂而反悔,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更登记,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内赠与,由于夫妻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司法解释将条件设定为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这在实践中应予以注意。


广州律师咨询,广州律师

标题: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

地址:http://www.n4ti.com/nbzx/32172.html

免责声明:宁波晚报为您24小时滚动报道宁波新闻,宁波资讯,宁波时事等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宁波晚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

宁波晚报网介绍

宁波新闻信息网秉承“立足宁波,服务东北,面向中国,放眼世界”的理念报道宁波地区实事资讯,以及宁波房产、宁波社会、宁波团购、宁波商家、宁波装修、宁波家居等宁波各类新闻信息。传播对象包括宁波本地愈来愈多的网民和众多海内外关心宁波新闻社会经济发展的友好人士,是他们认识、了解宁波最佳、快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