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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管辖的刑事案件是怎样的?江门刑事辩护律师告诉你

来源:宁波新闻信息网作者:娜娜更新时间:2022-05-10 11:44: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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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类的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向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自诉案件由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江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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