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市镇海区初中招生意见公告(附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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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市镇海区初中招生意见公告(附报名条件)
注册目标
镇海区(包括归义街)小学毕业生;镇海区外有户籍(含桂思街)并要求回我区继续学习的小学毕业生。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登记和父母房屋产权证的取得(该房屋为住宅)将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报名范围和录取方式
(1)公立学校
公立学校严格按照相对接近的原则招生。根据“先区后学区”的原则,有住房户、无房户、无房户和无房户(“户”是指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房”是指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父母的住宅产权房。如果是共有财产,父母的份额必须达到60%或以上,以下按同样的顺序排列,优先确保达到户籍年龄的儿童和青少年上学。如果在同一所房子里有来自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这个地区的同一个校区学习,他们将在后面按同样的顺序排列。适龄儿童、少年无房户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正真发〔2017〕2号)执行,具体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招宝山区、骆驼区、石壮区的小学招生,招宝山街、交川街的初中招生,高新区骆驼街、九龙湖镇、桂思街的初中招生,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辖区内其他镇(街道)的中小学招生由镇(街道)所在地的中心学校和初中负责实施。具体招生规则另行制定。
我区公立小学和初中的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性质和相应情况进行安排。
(2)私立学校
1.蛟川学院(初中)、蛟川双语小学和镇海河肯特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镇海区(包括桂思街)招生。如果招生人数不足,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补足一次。民办学校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设置招生计划,不同类别之间的招生计划互不关联。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在私立学校招生时,如果申请者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将全额录取;如果申请人数超过计划人数,他们将被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必须有公证人员参加,整个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计算机随机分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蛟川双语小学毕业生晋升为蛟川学院(初中),根据2014年蛟川双语小学与蛟川学院合作教育协议执行。
2.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主要招收符合我区量化计分录取政策但不能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农民工子女,以及符合四分录取项目1、2、3基本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根据相对靠近暂住地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将根据积分等级对学位进行统筹安排。
注册条目:
1.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nb.zjzwfw.gov)
2.移动端:浙江办公应用
注册要求:
(一)全面实施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并需在镇海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通过电脑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宁波市幼儿园入学及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或通过手机登录“浙江省办公室”APP搜索“镇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的填写,根据注册条件选择相应的区县(市),进入注册渠道,根据身份类别和注册信息选择志愿者。在登记信息时,拥有多个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个房产信息,并将其作为公立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登记,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预测自己的姓名。
(2)规范自愿报告。我们地区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在该地区的公立或私立学校中选一个班级,不能同时报道。符合《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正真发[2017]2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作为量化点招生或民办学校之一,不可同时申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
选择到公立学校报到的学生只需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不需要填写志愿者。选择向私立学校报到的人最多可以填写2名志愿者。第一个志愿者是在有限的区域内填充私立学校,第二个志愿者是另一个志愿者,可以填充城市内的其他私立学校。第二名志愿者仅用于补充招募第一名志愿者不足的私立学校。第一个选项必须填写,第二个选项不能填写。
(三)确保注册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报名管理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果信息不实,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不再被视为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而是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名额较多的学校。监护人可以在注册时修改注册信息,注册后不能修改志愿者等信息。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负责核实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注册信息。信息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到符合登记条件的区、县(市)或学校参加现场补充登记。经我区教育局注册资格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
公立私立学校的同步招生过程
根据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私立学校第一次自愿入学,第二次自愿补充。未被私立学校录取的学生将进入公立学校相应的录取批次,排名不受影响。
(二)按照“先区后学区”的原则,公立学校按照“有房户、无房户、无房户”的顺序进行分类和排序,依次录取。
如果有住房的学龄儿童人数超过该地区相应学校的招生计划,将按户籍迁入该地区的时间录取;如果同一地区的学校间隔不均衡,应根据住户的相应情况(住户是否一致)和户口迁入时间进行调整。
在申报出生时,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及其父母的户籍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相关联。父母双方在宁波都没有房间(不需要房证),和父母一起住在祖父母家(他们住在祖屋)被视为拥有一所房子。
农村因户籍、户籍和拆迁等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
(3)政策型学生的录取。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定量点入学(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
有特殊物品的儿童上学
(1)符合入点条件的政策类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正真发〔2017〕2号)执行。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省市“异地升学考试”政策和《关于做好初中农民工子女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真办发〔2013〕35号),原则上我区公办初中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农民工子女。
(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子女、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队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入学。
(3)在本区注册的盲童和聋哑儿童向区教育局申请就读省级盲校和市级聋校(盲校),智障儿童向静河区(弱智学校)提出申请。轻度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在普通学校参加常规课程。
标题:2020宁波市镇海区初中招生意见公告(附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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