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第一钢管厂老板因超标废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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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宁波网消息,8月20日,鄞州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宁波鄞州奇士轴承钢管厂非法排放废水。随后,环境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工厂东侧的排水渠道有污水渗漏。
执法人员从运河和酸洗池中取样。21日,受试水样中的总铬和总镍分别为12.2毫克/升和11.4毫克/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倍以上,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涉嫌环境污染。随后,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给了公安部门。至少两次之前,企业超标排放。这一次,据估计地板被损坏,污水沿着墙壁地面泄漏出去。然而,尽管如此,环境保护部门仍然以数据说话,排放超标,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宁波鄞州奇士轴承钢管厂负责人曾已被警方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类似的情况
1.金华市磐安石材加工厂在石材加工过程中存在建厂行为,加工废水的泄漏污染了外部环境。经磐安市环保局调查,该企业于2015年4月搬迁至现址,但至今未通过环境评价程序,石材切割加工废水排入沉淀池后,泄漏至外部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发布现场监测名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对排放的污水进行采样监测。试验结果表明,总磷为0.693毫克/升,悬浮物为538毫克/升,均超标。(金华新闻网)
2.2015年4月,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由麦当劳中国发展公司、美国辛普洛公司和北京市农业、工业和商业公司合资成立的北京辛普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对北京辛普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实施了近392万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这是北京历史上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行政处罚。(来源:搜狐新闻)
相关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5条
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披露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0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2条
它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未如实披露或者披露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披露,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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