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可以享受大病补助,如果他们的医疗费用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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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介绍,今年6月,制定并颁布了《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各类城乡居民纳入新型医疗保险体系。其中,市区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那么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新方法是什么呢?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特殊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下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摊。医疗保险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人事部门
种类
全年累计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
婴儿和各种各样的学生,
成年居民一份文件
25万元以下(含)
超过25万元
成年居民甲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经费承担80%,个人承担20%
个人承诺
成人住院医生b档案
15万元以下(含)
超过15万元
成年居民乙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
个人承诺
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8类:
(1)恶性肿瘤的化疗和放疗;
(2)严重尿毒症的透析治疗;
(三)按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四)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伴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和儿童孤独症的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耐多药结核病治疗。
特殊疾病的治疗是指门诊治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大型医院门诊就诊,医疗保险待遇相对较低。如果他们需要治疗某些特殊疾病,他们的个人负担会更重。因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专门设计了一种特殊待遇,即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患有上述疾病的人需要上述治疗,可以享受比普通门诊治疗高得多的治疗。如需住院治疗,按住院治疗享受。
此外,上述项目中的儿童孤独症是这次新增的项目。患有此类疾病的人需要到专科医院进行专科治疗,可以办理特殊疾病的审批手续。
如果你的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你可以享受重病津贴
除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还有大病保险补贴。在符合政策范围的特殊疾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中,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自费支付2万元以上。对于超额部分,他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补贴待遇。补贴标准为:2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55%,10万元至50万元60%。
特别提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等其他医疗待遇。,大部分受保人可致电12333查询;你也可以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者到就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站咨询,领取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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