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保局从9月1日起对柴油黄标车进行尾气处理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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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环保局近日发布的公告,宁波市环保局结合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相关文件的精神要求,决定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柴油黄标车的尾气处理和改造工作,即部分柴油黄标车车主在通过相关技术检查和筛选后,自愿申请。 实施排气改造后,其排气将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并更新绿色环保标志(国家三级)。
柴油黄标车满足改造条件:
柴油黄色标签车辆的排气处理和改造要求更高的条件,例如车辆发动机的当前性能。申请治理改造的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本市注册使用柴油黄色标签车辆(危险货物运输柴油黄色标签车辆因安全因素不纳入改造范围)
2.有效期内持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3.至少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之一:
(1)2007年1月1日后注册的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重型卡车和大型客车;
(2)强制报废期限为10年(含)的非货物特种作业车辆和强制报废期限为5年(含)的货物特种作业车辆;
4.车辆状况和发动机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的车轮功率和标定功率的百分比不得小于50%;
(2)特种作业车辆在载荷减速时的烟雾排放值不大于1.7m-1,自由加速时的烟雾排放值不大于2.0m-1;负载减速时其他车辆的烟雾排放值不大于1.5m-1,自由加速时的烟雾排放值不大于1.8m-1。
申请转化所需的材料和工艺
1.申请人必须携带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个人申请需要身份证,企事业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人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业主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携带所有需要的申请材料,前往机动车第三检验站。市环保局在第三检查站准备了一份装修手册,以引导大多数车主方便快捷地了解整个装修过程。
申请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1.验收时间
改造申请受理日期:2015年9月1日-2015年11月30日;要求所有参与车辆在2015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修改程序。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09: 30-11: 30和下午13: 30-16: 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接受地点
宁波市第三机动车检测站(鄞州区鄞县大道谷林段1号)黄标车管理改造验收窗口。
治理和转型站点
根据《工作计划》的要求,经过废气处理及改造后处理装置(DPF)的公开征集、产品符合性审查和专家评审,确定以下企业(供应商)生产的后处理装置为宁波柴油黄标车辆处理及改造产品。供应商名称、产品品牌和转化地点如下:
注意:是替代产品
任何其他业务
1.我市主要鼓励淘汰黄标车,需要改造的车辆的尾气处理和改造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2.对于改造后符合要求的柴油车,应更新绿色标志(国家三级)。每年通过环保测试后,将按照绿色标准车(中国III)进行管理,但禁止转让的政策将继续执行。
3.如果您对翻新政策的所有者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们寻求建议。柴油黄色标签车辆废气处理及翻新政策谘询热线为87259959及87259956。鉴于每个月底测试的车辆数量很大,建议车主避开测试的高峰时间,并特别呼吁咨询;拥有五辆以上车辆进行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预约,装修验收点咨询预约电话为5666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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