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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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然,《民法典》就要来了。南京离婚律师王勇具体来说说《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有了大的改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2周岁以下年龄的孩子,原则由母亲抚养,将《婚姻法》中规定的“哺乳期内”明确规定为“不满2周岁”。对于已满2周岁不满8周岁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无果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按照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8周岁及以上的子女,鉴于其已有相对判断力,则会充分争取孩子本身的真实意愿,这与《民法典》中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对应。
根据南京离婚律师王勇数千件离婚案件诉讼经验,实际在《民法典》颁布前,法院基本按照将两周岁以下交给孩子妈妈的原则进行判决,如今《民法典》这一法条的确立和明晰,更给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增加了确定性。当然“由母亲直接养育为原则”只是原则,自然会有特例。特例是什么?《民法典》并没有注解,或许是因妈妈身体健康原因,或许是妈妈经济条件较差,或许是孩子从小就由父亲或父亲家人抚养,特例情况咱们静候相关解释出台,但相信立法根本在于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一点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
南京离婚律师王勇说,在子女抚养权既定以后,必然会涉及另一方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一般分两种情况,即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前者一般按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对于两个以上孩子,适当提高抚养费给付比例,通常以低于总收入的一半为原则;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及上述比例来确定抚养费给付数额。
标题:婚姻法《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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