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深圳特大淫窝法庭曝光 黑牌卖身红牌三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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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9点,台湾人龙振田、梁永桢和他们手下的5名“妈妈”从深圳看守所护送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他们手建的广东最大卖淫事件也首次暴露于社会。
来秦艺酒店的客人知道这里的“公关先生”们“龙”“方方面面”的“服务”非常周到。
位于龙岗郊外,从深圳市到龙岗,所有车辆都必须通过一个叫爱联的小村庄。 爱联村的工厂很少,但这个村位于交通重要的道路上,平日也是车水马龙,很热闹。
人来人往的路边原来有6层的工厂,被人改造成酒店,几年前由台湾新竹人龙振田改造成秦艺大酒店,除了酒楼业务外,还开设了卡拉ok、客房服务等。 装修的等级在龙岗最大只能说是中级,秦艺大酒店远近闻名,除了当地人来这里以外,从事这项工作的香港人、台湾人、深圳市区村民不少。
来这里的客人知道这里的“公关先生”们“连贯性”“方方面面”的“服务”非常周到。 而且,与其他酒店不同,秦艺酒店为了容易识别,独自制定了“卡”制度。 也就是说,“宣传部轮台表”上有白色的小塑料品牌,上面写着“红色”、“黑色”两种颜色的小姐们的名字,“黑牌”的表示是“可以做到”(卖淫)。 挂红卡的是通常的“三陪席”(陪审团、陪审团、陪舞),不睡觉。 正因为有这个特色,秦艺酒店的“生意”特别好。
搜查的结果令人吃惊的是,警察一举逮捕了4名“公关部长”和77名“公关先生”,没收了100张“红色”“黑色”卡。
1999年3月25日,和往常一样,酒店里“小姐”很多,“美女”如云,“公关部长”、“小姐”,客人很忙。
“彩虹,你和客人一起去408房间唐丽,去410房间,别忘了门号! ”现在酒店的女性当班曹加群就像该工厂的调度员一样,紧张地安排着“生产”任务。
“我呢? ”一个女人,另一个女人成了班上的邵小青,对那个女人说:“你急什么,温锐琳,你去512房间。 谢先琼,你到513房间。 曾红,你去514房间! ”。
曹加群近30年来,操作着带有重庆乡音的普通话。 邵青二十四五岁,是江西衡阳人。 她们俩都是客房乘务员,这天正好上班,她们的首要工作是和男客人迅速“配对”,安排房间,几乎轻开,“不漏水”。
时间很快就过去了,那天晚上23点左右,正好“客人”和“小姐”们在各自的房间里翻云复雨的时候,正面传来了几次“别动”、“别起来”、“蹲在墙角”的声音,衣冠乃至红条的
这是深圳警察在秦艺大酒店疯狂的“卖淫”活动后对秦艺大酒店进行的仔细调查行动。
“谁是你的上司? ’我咨询了仔细检查秦艺大酒店的公安人员。 “公关小姐”老实说:“大老板是龙振田,老板是梁永桢……”。 警察不久将逮捕龙振田、梁永桢、夏永红、曹加群、邵小青等。
接下来被搜查的“战果”更令人吃惊的是,警察一举逮捕了从事淫乱“生意”的朱海燕等4名“公关部长”和77名“公关小姐”,没收了100名“红黑牌”,上面有具体的名字。 其他还有多份文件、表格、避孕用具、赃物人民币67640元、港币4600元、美元100元。
破坏了秦艺酒店这一特大的“淫窟”后,法律界人士说,这不仅是深圳最大的卖淫事件,而且是广东省最大的卖淫事件,从全国来看也是罕见的。
严格的“招牌轮台”制度使公关小姐的卖淫活动从隐蔽走向公开。
从公安人员在现场没收的人证、书证、物证来看,秦艺酒店被称为“大淫窟”也不为过。
根据调查,秦艺大酒店总经理龙振田今年48岁,是台湾新竹人。 梁永桢46岁,也是台湾新竹人,是总经理聘请的副总经理之一。 龙振田开始接管秦艺大酒店时,他们看到了“酒店经营”的便利条件,组织别人卖淫,牟取暴利。
“光靠我们的身体绝对不行”梁永桢等人对龙振田说:“先做‘妈妈’,然后进入社会招募‘小姐’,不担心没人来! ”的提案。
达成协议,他们先物色,招募夏永红等8人为“公关部长”(实际上是“妈妈”),接着以“招聘酒店员工”的名字,在社会上招募很多女青年为“公关先生”,确定分工:梁永框架“ 很多“公关部长”都有几位“公关部长”协助管理。
“我们必须对‘产业’进行‘规模经营’,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毕竟‘利益’不好! ”龙振田、梁永架都在台湾上过高中,在社会上拥挤多年,对管理了解一点。
因此,龙、梁两人加入了“人事部长”(逃亡中),共同策划了“公关部长须知”、“公关部长须知”的制定,发表了“宣传部公告”、“通知”、“内部通告”等,拘留、管理了所有人。 根据上述“规章制度”,新入职的“公关部长”必须带20名女性来,第一天上班需要15名女性上班,一周内凑齐20人。 各值班部长点名,如有“放水”(泄漏或避难),将处以200元罚款。 错误每月1日必须支付“管理费”600元和“个人所得税”,以上,下班点名不到一次的,处以100元罚款。 拖欠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下,名单上没有名单的情况下,不能进入“客房小姐”。 如果“部长”受到保护,第一次警告,罚款500元,直到除名,都要重罚。 “公关部长”除了向酒店支付一定数量的“押金”外,每月还有30个“预约”任务,“公关错误”每月有9个预约任务,一个报酬超过50元,一个罚款50元,全部统一制作表格,由龙振田管理。
“我们不是‘慈善’机构。 无论是《妈妈》还是《小姐》,不发工资,钱需要自己挣! ”龙振田说。 因此,女性们的“收入”只有“坐台”或卖淫,而且每次卖淫都要向公关部长支付“介绍费”的人民币100元。
1999年1月,龙振田又在梁永祯酒店6楼与夏永红等人召集“公关错误”开会,每人将“可”和“不可”登记在一张表上,指示确认“卖淫”或“无卖淫”。 下个月,梁再次召集会议,宣布对错误实行“纸币轮台”制度,制作了“红”、“黑”的纸币。 这使“公关小姐”的卖淫活动从隐蔽走向公开。 “制度”明确后,龙振田放心大胆地让她们“做”。
龙振田计算了账目。 这10人左右的“失误”,如果充分动员的话,会给酒店带来很大的财源。 不久,秦艺酒店和他的几个“哥们”就能发大财!
“公关部长”和“小姐”们也有自己的算盘。 一位“部长”每天带20名女性来,如果有10名“黑卡”,每人做一次“生意”,一天至少能得到1000元。 如果“运气”好的话,一天挣两三千元,不是一个月三四万到八九万美元。 到了一年,那会是什么数字?
“小姐”们也计算过:一天“接待”不多,即使没有一两个人,四五个人也要“顶”,一个月稳定拥有数万元的钱,将来过着“天堂”般的生活!
他们的“梦”很美,很圆。 但是他们想让他们发财,坠入罪恶的深渊,没想到他们的周密计划是极短的。 据嫌疑犯透露,24岁的湖南邵阳人夏永红,也是“公关部”的“资深”部长,仅介绍了许婷、李丽冰、王艳三人卖淫五次,就得到了“介绍费”500元,发生了东窗事件,戴上了手铐。 “梦”都碎了。
第一嫌疑犯是台湾省人,但他们在内地犯罪,因此必须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一旦判处徒刑,他们也必须在内地服刑。
深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切实掌握龙振田等人的犯罪事实后,于今年8月3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龙振田等7人提起公诉。
当天上午7点多,已经听到一点消息赶到的市民来到了中院第二审判庭。 审判前,记者看到一百多个座位客满了。
法庭上检察院严正指出:“本院认为龙振田被告是秦艺大酒店的社长,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本公司的条件组织别人卖淫,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组织了别人的卖淫罪。” 而且,检察院还呼吁剩下的6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依法构成协助他人卖淫的罪,介绍他人卖淫罪,要求法院依法处罚。
由于相关人员很多案件,在当天的审判中,在法庭上只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对每个人进行个别调查中,少数犯罪嫌疑人供述了一部分事实,但无论如何都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旁听的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这个特大组织的卖淫事件,人数多,关系到组织的严格,在国内很少见。 第一嫌疑犯是台湾省人,他们在内地犯罪,同样要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一旦在法庭上判处徒刑,他们也要在内地服刑。 ”。
另外,据悉在秦艺大酒店卖淫事件中被捕的其他人中也有受到罚款、收容等处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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