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详细报道:广东一女被强奸自述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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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十分简单的强奸自诉事件,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文中当事人博罗县石坝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干部朱可爱玲(女, 31岁)先后在广东省委、省人民代表大会、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及惠州市的 一个小时,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各个香港媒体渲染得更大。 为了解开人们心中的迷惑,为了说“朱可爱玲的事”,作者前几天分别访问了涉案 部门和当事人。 原因是在酒店洗发水提起强奸诉讼的1999年7月29日,朱可爱玲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诉状, 直属上司朱××(原是镇党委、主管计生从事,与朱可爱玲在同一办公室工作——笔者注) 起诉书是1998年9 月11日晚上7点30分,自诉人的长度 丈夫骑摩托车让自诉人上了计生服务处。 大约8点,被告人请镇府司机××来面包车,自诉者与其一起让这个镇官村管理 区的纯女性家庭做计划生育的工作。 到了纯女户家门口,被告人开车等着自诉人等,一个人下车,进屋和作为计生对象的父亲 说了几句话就上车,命令司机开车在埔前町洗头。 申诉人当时表示不想去,被告人沉默不语,司机直接开车去源城区(河 源市)的埕前町惠鑫酒店(这个城市离石坝町只有几公里远——笔者注)。 到了酒店,三个人去四楼洗头。 我们洗头后,被告人 让曾司机去按摩,给上司(酒店)打开房间让申诉人看电视。 在三楼,服务员自诉打开客房,坐在床上看电视。 被告 人坐在长椅上打电话,然后进出,最后进门锁门,坐在申诉人后面(床)。 起诉人吓了一跳,对被告人说:“你不去按摩吗? ”。 被告人回答说:“我们俩在这里按摩吧。” 接着,抱着自诉人,自诉人站起来骂:“你生气什么,外面 这么多女性可以随便叫,为什么会这样?” 但是,被告人不仅不听劝告,反而把自诉者倒在床上,接吻粗暴地触摸。 自诉人 用力挣扎,但没能挣脱。 被告人坐在自诉人的腿上,一只手捂住自诉人,一只手脱下自诉人的裤子。 自诉人用力挣扎,爬了好几次,也被按了 ,最后整个被告人都被推给自诉人,强行通奸了自诉人。
起诉书还说,当天晚上12点,在告诉丈夫被强暴的经过后,向当地的石坝町派出所通报,结果在派出所进行了搜查 ,在被告人的审问、拘留、事件现场进行了物证的提取。 博罗县检察院介入了此案,进行了许多调查取证事业。
出于事件管辖权的考虑,博罗县公安局将此事件转移到河源市源城区公安局管辖之下。 源城区公安分局于1999年6月 22日以证据难为由取消了事件。 对此,自诉者依法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朱××刑事责任。 之后,媒体 体炒作确实在诉状无门博罗县人民法院收到朱可爱玲的自诉状后,口头通知朱可爱玲和代理律师,朱可爱玲的自诉案件向河源市源城区 法院自诉,因为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但不知为什么,从1999年8月13日开始,广州新闻首先公布了 事件的自诉过程,惠州当地媒体、广东和香港一点媒体纷纷进行详细的跟踪报道,矛头指向博罗县法院,不在 罗法院受理,弱 ”的炒作,“博罗法院的“沉默是金”、“要求清白,不知所措”、“博罗法院这违反了 相关法律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 社会各界看到报道,反响很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示情况报告。 1999年8月下旬,惠州一家报纸以“是否应该立案,法院是否应该依法解决”为题,报道了惠州市中级法院对朱可爱玲案件的 调查和适用法的看法,博罗法院不受理朱可爱玲的自诉
但是,1999年11月末,一些媒体报道了省高院于11月18日自诉“朱可爱玲被强奸”的投诉资料信,朱可爱玲 被强奸的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属于博罗县法院的解决范围,博罗县审判 这些媒体把省高级法 院的信交给博罗法院“立案管辖权”,“不立案是法律的断章取义”……这些报道扰乱了本来沉默的“朱可爱玲 事件”,再现了多个疑惑。 这个案件谁审查了高院的回答,确定门朱可爱玲告发了案件,结果不应该由博罗法院受理吗? 博罗法院的 解决方法没有错误吗? 这是关于媒体炒作的焦点,也是社会各界议论的话题。 笔者为了明确这个问题,多次访问了惠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博罗县法院和相关法律界人士,并咨询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是,“朱可爱玲事件”不应该由博罗法院受理, 不在博罗法院的管辖之下。 博罗法院发出不立案的通知是对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28日上午会见笔者时,省高院立案庭副审判长张永明对这一事件发表了两方面的基本看法 。
首先,这个案件不在博罗法院的管辖之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是指:一、告诉才解决的案件(四 类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公诉,受害者有证据说明的轻微刑罚 案件(指八种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非法入侵住宅事件、通信自由事件、重婚事件、遗弃事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事件、知识 三、受害者有证据说明 被告人对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 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直接受理此案,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被告人侵犯朱可爱玲人身权利的行为有证据表明必须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二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追究的书面决定三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管辖。 决定是否在接到诉状或口头 通知的第二天起15天内起草,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代理人。 博罗法院收到朱可爱玲的自诉状后,按照第1 88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说服事业,然后按照第191条的规定制作《不受理案件通知书》,其方法依法有 依据。 但是必须指出,博罗法院收到朱可爱玲的自诉状后,超过法律定期向朱可爱玲发送“通知书”是不妥当的, 无论是任何客观原因,都是操作方法上的过失。 对此博罗法院已经进行了讨论,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
再次,关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权问题。 朱可爱玲的律师对笔者说,《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项规定阐明了两个含义:第一,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朱可爱玲事件发生在河源市源区埕前镇,应该向源城区人民法院自诉。 第二,从法律条文的 意思可以理解,“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是谁决定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见到笔者时,确定由人民法院决定。 也就是说,犯罪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案件审查,发现此案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 院审判更合适,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者不能从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两个法院中自己选择一个 法院起诉。 有些媒体在报道“朱可爱玲事件”中,引用朱可爱玲律师的意见“当事人起诉时选择了博罗县法院”,显然是法律的 理解错误。
第四,一些媒体在1999年底的追踪报道中说“省高院应该由博罗法院解决”,为什么博罗法院发出了“ 受理通知书”? 笔者访问了省、市、县三级和法律专家,调查了答卷的原件,明确了原因。 部分媒体的笔者误解了 省高院的“答卷”的意思,因此对关注社会各界“朱可爱玲事”的人,产生了非博罗法院必须起草的影响。 省高院1999年11月1日 8日的答卷中写道:“廖新华(访问的不是朱可爱玲,而是她家的公廖新华):1999年9月15日院 长接待时反映给本院领导的朱可爱玲被强奸自诉,依法 我室(即院长接访室)将朱提交的资料 提交博罗县人民法院解决,要求我院依法审查你反映的案件。 ”。 我们发现,对此案的申诉依法属于博罗县法院的解决范围 的范围,是与“此案依法解决博罗县法院”完全不同的概念。 答复书要求博罗法院依法审查朱可爱玲案件的投诉案件,但没有指示博罗法院受理朱可爱玲的自诉案件。 很明显,“审查”有受理还是不受理两种结果。 这一切都要依法进行。
由此可见,朱可爱玲似乎不是像一些媒体说的那样“没有告状”,而是走错了门。 朱可爱玲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坦率地说:“我不会告诉你 。”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有些媒体在这方面制作了复印件,博罗法院不说话,成了大众的箭。 这个事件的疑问是 强奸或奸淫强奸的证据不成立广东省公安厅1999年11月9日人民访问的信,“朱可爱玲公民:今年3月1日你 访问省公安厅,你朱××强奸和公安机关没有道理啊。 调查结果不容易确认你和朱××的性关系违背了你的 意愿,朱××强奸你的证据很难认定,所以朱××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你还不服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显然公安机 关没有作为强奸事件解决,当事人是怎么说的? 笔者于今年1月29日晚分别采访了朱可爱的玲、朱××和石坝镇干部。 现在, 采访文案摘录如下:本文作者与朱可爱玲的对话朱可爱玲:(朱×××)强奸了我的朱可爱玲。 “那天晚上朱×××通知我去计生服务处 。 ’值班,坐镇上的车去了女性。 笔者:“当时晚上八九点,酒店的人很多,你为什么没有喊 ? ”朱可爱玲:“我不敢叫,我怕他捏我。 他开始用双手捂住我的双手,坐在我的大腿上。 ”。 笔者:“朱×× 用仪器或其他威胁威胁你吗? ”朱可爱玲:“他没有采用凶器。 打我也没打,但用语言威胁,他说不要叫。
我没有他的力量,他先从我后面脱下我的裤子,然后脱下自己的裤子,整个人都压在我身上。 》作者:“发生性行为了吗 ? ”朱可爱玲:“发生了……”笔者:“结束后他对你怎么了? ”朱可爱玲:“结束后,他叫了司机,大约10点(晚上)我们 一起开车回仪表服务处值班,聊天到半夜12点才回家。 ”。 笔者:“你要开车回家吗? ”朱可爱玲:“我骑他(朱××)的摩 摩托车回家了。 ”。 笔者:“你为什么不坐镇府司机的车回家呢? ”。 朱可爱玲:“司机回会计所不久就走了,我得值班,只好和他 一起回家。 ”。 笔者:“你从埔前町回来后为什么不直接通报呢? 》朱丽玲:“我本来不想报警,反正在同一个单位,他是领导,大 家很清楚。 回家精液出来了,换内衣,洗完衣服再休息。 洗完澡后和朱××出去了,不方便回家 洗澡,怕丈夫怀疑。 没想到那天晚上丈夫和我做爱。 我从夜班回来注意到换了内衣。 丈夫严厉地问了我一个问题。 说被朱××强奸了……凌 早上4点左右,和丈夫一起报警了派出所。 本文作者和朱××对话朱××:我和朱可爱玲是通奸男当事人朱×××说:“那天晚上我和 朱可爱玲通奸了。 在那之前,我们平时很亲近,已经被很多人看到了,大家也不关心。 我和朱可爱的玲玲做爱过好几次,那天晚上我没有强迫她 。 一切都是自愿的,她知道我要开客房。 后来,我们回到计生所笑到12点的时候,和计生所主任有好几个人,回家的时候,她骑着我的摩托车,抱住我的腰,我把她送到了她家门口。 凌晨3点左右,我在朱可爱玲爸爸的电话里醒来,通知她丈夫我和漂亮玲被发现了,让我去朱可爱玲家商量该怎么办……然后他们报警了。 ”。 笔者:“你和朱可爱玲以前的关系怎么样? 》朱××:“ 总是很好。 她本来是临时工,我推荐被镇上的计生干部吸收了。 从1995年开始,我们开始了关系。 我被她伤害了。 她是 故意设陷阱让我跳进去的……”笔者:“很多新闻杂志都刊登朱可爱玲被你强奸自诉过,你找过吗? ”。 朱××:“ 不,刊登报道的媒体没有一个人在找我。 如果你找我,我很乐意告诉你当时的真相。 ”。 朱××的供述河源市源城区公安 分局于1999年6月3日在《关于朱××强奸事件嫌疑的综合报告》中写道:“朱××供述:两人进屋后,朱可爱玲想对朱××ד 哦”。 短短几天,你没有和你妻子做爱吗? 找到了怎么办? ”朱×ד你不说 我没有不知道的人。 ”。 接着朱××亲自抚摸朱可爱的玲玲……然后吻她。 朱可爱的玲玲说:“别吻我,我的嘴很痛。” 朱××还是父母 亲了朱可爱的玲。
之后,两个人躺在床上……结束后各穿各的衣服。 朱可爱玲的陈述朱可爱玲,两个人进屋后,对朱可爱玲,即朱××, “不去按摩吗? ”。 朱××:“我们俩在这里按摩。 」马上用双手拥抱朱可爱的玲玲……这时朱可爱的玲玲对朱××说。 “你在做什么? ”朱××保持沉默。 朱可爱玲又说:“你可以走了。 你不去,我会叫的。 ”。 朱×ד不要喊,别人听 的。 ”。 朱可爱的玲玲不出声,转过身来。 朱××把她推上床……然后朱××和朱可爱的玲玲分别穿着衣服,在房间里看电视, 约10点30分和3名司机开车从埕前回到石坝计划生服务处,聊天了一个多小时,朱可爱的玲玲是朱××的 回家后, 朱可爱玲马上去厕所洗衣服……换衣服的内衣,被丈夫在厕所小便的时候发现,休息中,丈夫建议和朱可爱玲过性生活……问了她一个问题 :“你回来了,嗓子 是什么意思? ”朱可爱玲说:“朱××在埙前强奸我。 ”。 后来,丈夫带朱可爱的玲去石坝报警 。 通报的第二天,朱可爱玲的父亲从朱××的亲戚那里收到了5万元现金平息了事件。 接下来,朱可爱的玲去派出所变更了供述 ,说“虽然报警说是朱××强奸,但其实不是强奸,而是通奸”。 1998年10月27日,朱可爱玲听说镇委员会要处分她,就去石坝 派出所控告朱××强奸。 源城公安分局的调查结果:强奸证据难认定源城公安分局的调查结果:朱××和朱可爱玲在计生事业期 期间,两人关系暧昧,1995年冬朱××和朱可爱玲向县政府召开了计生事业会议,进入农鑫大楼,两人在房间拥抱。 1996 年春朱可爱玲骑着朱××的摩托车去罗洞管理区工作,回来的路上朱××停车和朱可爱玲拥抱在一起。 1998年8月上旬,两名 人在镇政府值班室的沙发椅上做爱。 1998年8月25日,朱××,朱可爱玲和司机乘××车去埙前惠鑫酒楼开房休息,朱××和朱可爱玲在房间做爱。
河源市源城区公安分局接到事件后,经过几个月的搜查,对朱可爱玲指控朱××强奸事件提出了意见和解决意见:一、事实很难认定 。 现场提取出白色纸巾块、黄色毛毯块,被检测出朱××和朱可爱玲的分泌物,但朱××和朱可爱玲只能说确实发生了性行为,无法说明性行为发生在什么情况下。 嫌疑人朱××坦白了与朱可爱玲发生过性关系,只是在朱可爱玲 的同意下发生的。 朱可爱玲说她在讨厌的情况下被朱××强行强奸了。 带着各种各样的话,餐馆的相关人员调查说没有发现异常。 据说调查同样去洗发水的司机也没有异常,相反朱××和朱可爱玲被证明在洗发水前后亲密地笑着。 朱可爱玲通报说是强奸,要求第 天回到派出所更改前一天的供词,说是通奸。 那个陈述强奸的事实,情节的真实性有疑问。
二、朱××没有采取足够的手段强迫朱可爱玲自由,或者无法选择。 避免朱××供述,朱可爱玲叙述的情节,随着 经过分解:朱××双手拥抱朱可爱玲,从床边拉到床中间,坐在朱可爱玲的大腿上,双手抚摸她……采用暴力 这件事的现实是,发生性关系的地方是公共 地方酒楼客房,时间是晚上8点多,酒楼内的人往来,显然朱××采取的手段不能完全强制朱可爱玲。
三、朱可爱玲在不发生性行为就能采取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确认违背女性意志并不容易。 《违背女性意愿的 杂志》是强奸罪最本质的物质特征,反映了受害者对性行为的内在心理活动,一般具有客观的外在表现形式。 朱可爱的玲玲被 朱××拉在床中间,抚摸乳房、亲吻时,朱可爱的玲对朱×ד你在干什么”、“你不能去”、“不去,我要 ”、朱ד不要喊” 由此可见,朱×ד不要叫”害怕听到别人的 ,没有采取威胁、堵住嘴等防止朱可爱玲帮助的手段。 朱可爱玲如果能求助,只是害怕被问 放弃了自己求助的权利。 这不容易确认她和朱××有性关系是违背意愿的。 这件事,朱可爱玲和朱××,在计生工作期间,素 有暧昧的关系,由于性关系和前后态度等多次发生的事实,朱可爱玲形并不违背本人的意愿。
综上所述,河源市源城区公安分局认为朱××强奸朱可爱玲的证据很难认定,因此朱××不构成强奸罪,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15条、第130条的规定,应该取消案件。
省高级法院的立案法庭法官对记者说,强奸案件首先应由公安机关受理,然后由案件的发地法院受理。 老实说,自爆隐私是罕见的媒体 身体的暴露没有法律规定,隐私事件不进行公开审判。 也就是说,强奸事件的受害者需要依法惩治犯罪者,保护自己 法权益的权利和保护自己的隐私。
在本案中,朱可爱玲的合法诉讼权利没有被剥夺,博罗法院依法通知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实际上起到了利用法律更有效地行使权利的作用,朱可爱玲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源城区法院自诉 博罗法院 在方法上没有规范,但因为没有案件的管辖权,所以不影响朱可爱玲对朱××的追诉。
朱可爱的玲玲让个人隐私在媒体上大爆发是罕见的。 广州一家报纸突然透露了“朱可爱玲追求清白,不惜向上司曝光”的标题,把 岁的年轻女性放在众人的眼里。 朱可爱的玲玲不能说这是明智的。 幸运的是,媒体曝光后,朱可爱玲没有受到困难的 影响。 笔者在元月29日驱车200公里以上采访石坝时,问道:“媒体广泛传播后,对你自己、家人、 的工作有坏影响吗?” 她说:“不,现在家人对我很好,和往常一样上班。 ”。 表情看起来很自然。
石坝镇委员会的负责人在记者暴露“朱可爱”后,石坝镇的形象受损,许多在外国活动的波罗人关注, 认为石坝镇领导不好,给镇干部和员工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农村基层事业,基层干部本来就不顺利,这件事牵扯了他们很多精力,司法部门为了尽快依法解决这件事,让当事人平息社会的不良传闻,让他们全力以赴 全镇各项事业,重树石水库的
法院谈话法院欢迎情报监督记者不应该提高法律水平的事件,引起了骚动,带来了坏的负面影响 。 有关法院怎么看待这件事? 笔者拜访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真诚地表示,这次事件的发生与博罗 法院以职工为家,完全规范化没有直接关系。 向法院敲响了警钟:规范案件不是小事! 这个负责人想把 这样的意思传达给媒体。 一、人民法院衷心欢迎情报监督和情报报道。 在依法公开报道的案件,允许各信息媒体以自负法律责任的态度自由报道的情况下,法院欢迎所有提供便利的惠州二级法院进行舆论监督,认真对待信息监督,对舆论曝光验证的违法案件和民警
二、各信息媒体和记者希望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正确地推广良好的法律。 软文媒体对审判事业的报道很多,大众喜欢看。 但是,也确实存在报道中法律用语的不规范、语义表 的错误、误解法律的现象等令人遗憾和担心的事件。 在法律专业上,往往是一个字的区别,差别是千里。 不能很好地处理记者的法律素质问题,法制推广 ,不仅难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还会造成不可出现的负面影响,甚至巨大的损失。
景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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