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基层医院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数量增加到15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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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介绍,为进一步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和配药,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促进慢性病和常见病的基层医疗救治,从2017年5月1日起,我市调整和扩大了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范围,删除了15种使用率较低的药品,增加了35种常用药品,药品品种由133种增加到153种。所涉及的慢性病种类从13种增加到23种,新增慢性病包括癫痫、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病、贫血、甲状腺疾病、支气管炎、胆囊炎、胃炎、胃溃疡等10种常见慢性病。将来每个人在家配药会更方便。
常用药物范围内的153种药物分类如下:
(*是新药分类)
温馨提醒
1.基层医疗机构153种慢性病药品的一次性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其中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药品69种,对于病情稳定、依从性好并与家庭医生签订了合同的参保人员,其合同医疗机构的一次性处方剂量可根据病情放宽至不超过2个月,但不得超处方。
二、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常用药品分类及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保险人患有活动性肝炎时,应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治疗,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专家首诊后,必须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接受治疗,并定期返回上级医院复查。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检查相关记录或证明。
标题:宁波市基层医院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数量增加到15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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