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0月1日起,宁波将被限制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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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0月1日起,宁波将被限制和升级!
宁波最新的限购政策于2017年4月颁布并正式实施。2017年10月,对限购政策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并结合限购政策第一版的内容,至今仍在使用。
换句话说,宁波在买房方面是有限的。然而,宁波的限购令只针对一些地区和范围。
购买限制的范围:
宁波市2017年颁布的限购政策仅限于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
具体限购范围:机场路-鄞州大道-福清南路-甬台温高速公路-圣磨路-莒县路-甬江路-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周边区域。
采购限制的主体、资格和主要内容
(一)在本市登记的可以在限购区购买房屋的家庭
已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一套住房的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将在限制区内临时购买一套住房。
本市登记的居民和家庭包括:
1、本市户籍居民是指本市户籍居民的全部或部分成员。
2.宁波户籍人员。
3.本市户籍人员因学习原因迁出本地区,在学习期间购买限制区住房,并能提供因学习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入其他地方的证明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
4.驻宁波部队的现役军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后,视为本市户籍居民。
5、本市户籍人员在服兵役领域,提供相关证件后,视为本市户籍居民。
6.在宁波市学习的外国学生,只要能提供他们上学的户籍证明,就被视为该市居民。
(2)可以在限购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地居民家庭
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房产且自购买之日起前3年内能够提供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的证明的非宁波居民家庭,可以在限购区购买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下同)。
(三)暂停在限购区购买房屋
1.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以上房屋的家庭,应当暂停在限制区内购买房屋。
2.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经拥有一套以上房屋的家庭,应当暂停购买限制区内的房屋。
3.非居民家庭自购买之日起前3年内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包括零申报)或社会保险证明超过24个月的,将被暂停购买限制区内的住房。
上文(1)、(2)和(3)中提到的家庭包括买方、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017年10月宁波限购政策新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在严格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维护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府发〔2017〕50号)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一套或多套房屋,或在购房日前3年内未提供本市连续24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区内的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下同)将暂停购房。
2.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的新购房屋,在取得2年的不动产产权证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订时间为准。市或相关区房产管理和房产登记部门(或单位)应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产权证上注明限制房屋转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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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补贴”的答复,检查补贴金额、申请指南、宁波市住房补贴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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