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企业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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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资金与节能量 挂钩。据财政部了解,“十二五”期间,中央政府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为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效果,激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对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奖励。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近日颁布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奖励资金的对象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这些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行时间3年以上;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改造前一年项目单位综合能耗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单位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以监控和核实。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为: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完成后的年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一次,每吨标准煤奖励240元,中西部地区每吨标准煤奖励一次,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
标题: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企业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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