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称希望陈晓公开致歉 民事起诉意在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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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00493hk)和陈晓之间的战斗还没有结束。
6月21日晚,国美在香港宣布,已对国美前董事长陈晓提起诉讼,指控其向媒体发表虚假陈述和违反合同。
6月22日,国美股价上涨1.70%,成交额3.97亿元,涨幅2.04%,最终收于2.99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尚未颁布
“目前,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将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陈晓,将在1-2日内送达。不确定是通过快递还是由法官本人递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他还说:“法院还没有确定开庭时间。发送给陈晓的只是国美的诉状和相关法律文件,而不是法院传票。”
2011年3月10日,国美宣布陈晓辞去国美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主席及授权代表职务,自2011年3月10日起生效。国美董事会任命张大中先生为国美电器非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这个结果可能并不是黄光裕想要的,但在争夺国美话语权的斗争中,黄光裕家族已经平分秋色。
“陈晓的保密协议是3月9日签订的,协议也是3月10日生效的,保密协议没有固定的年限。”国美副总裁邹肖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换句话说,它永远有效,永远保密。
律师说或将参与刑事案件
国美只是想警告陈晓?
“我不知道这件事,也没有收到任何东西。我刚刚在媒体上看到。”陈晓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说。
在接受采访时,陈晓对国美的举动感到惊讶,他的话有点慌乱。
“一般来说,只要是公司员工,就应该有公司的保密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一义务,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除违约责任外,泄漏后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也应一并赔偿,主要在民事范畴。但是,如果情节特别恶劣,损失特别严重,并且有主观故意,就很有可能触犯刑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宇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在这起事件中,国美起诉法院仅在民事范围内,不在刑事范围内。与陈晓签订的协议是一份民事协议。目前,它不能上升到刑事责任。除非情节特别严重,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并且情节特别恶劣,否则就有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目前,国美认为,整个事件尚未达到刑事责任。标准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邹对说:
“对对方当事人的名誉有重大影响,情节极其恶劣的,可能触犯刑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别委员杨兆全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显然,国美给陈晓留了余地。
“目前,我们接到的投诉只是民事上诉,违约没有触及刑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美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我们对这起诉讼仍然非常有信心。”邹肖春对此毫不掩饰。
至于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的细节,国美没有透露,而陈晓表示,这只是一般企业高管离职时通常需要签署的文件。邹肖春认为,在陈晓离职时,国美为陈晓做了一些安排,而陈晓则向国美做出了相关承诺,包括不要对国美做出随意评价等。据了解,该协议已作为证据移交给法院。
邹肖春说:“除了赔偿违约金,国美还有其他要求。除了经济,还有其他一些方面,收取违约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他上诉不方便说太多。”他还表示:“国美希望从陈晓那里得到公开而真诚的道歉。”
“国美投诉的具体内容我们不便透露。具体开庭时间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上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该报道在5月10日发表后,记者向陈晓道歉,并公开表示这是与陈晓的私人聊天,而不是采访。陈晓也发表公开声明说:“我从来没有接受过记者的采访,这是他发表的一篇文章,是从一次没有问题的私人谈话中片面摘录的,是缺乏常识的个人理解。”这既不是我的初衷,也不是我的观点和言论,这并没有给我带来什么个人麻烦。我真的不应该受到不合理的干扰和伤害所涉及的行业。我对此深感遗憾。”
“根据合同,他不能说,因此,他说,一定有主观意图,一定有过失。如果泄露的事实是真的,国美可能会赢。因为商业秘密有时是客观存在的,而且都是真实的,所以说真实的事情并向公众公布不是一个概念。该案预计将在6个月内产生结果。”刘晓宇律师最后说道。
标题:国美称希望陈晓公开致歉 民事起诉意在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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