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业首遇天价海外罚单 中华网软件被罚6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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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的美国子公司罗斯系统公司最近被美国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处以6100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被一名美国本地客户指控涉嫌“诱惑性欺诈”,这是中国软件业首次在海外市场遭遇“高价罚款”。在这方面,中国网络软件公司坚决否认参与欺诈,并积极上诉。
软件纠纷导致天价罚款
中国网络软件是中国网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软件子公司。2004年,该公司以6890万美元收购了美国企业软件供应商罗斯系统公司。2009年8月,中国网络软件在纳斯达克上市。
美国阿拉巴马州的宠物食品制造商阳光磨坊公司于2005年购买了罗斯erp软件的测试版,合同价值为235,000美元。2008年,阳光磨坊公司(Sanny Mills)起诉当地法院,称2005年罗斯系统公司(Ross System)销售和实施erp软件存在欺诈行为,销售的软件无法正常工作。
2010年底,阿拉巴马州富兰克林县巡回法院对该诉讼做出一审判决,判给阳光磨坊公司共计6100万美元的赔偿,包括160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和4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针对6,100万美元的罚款,中网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翔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此次事件的起因是客户的恶意诉讼,公司起初并未对此类恶意诉讼做出充分回应。另一方利用其作为当地最大雇主之一的影响力在当地提起诉讼,当地陪审团组成了一个价值23.5万美元的软件销售案,成为该州近年来最大的赔偿案之一。”
据翔宇称,当阳光磨坊在2005年购买罗斯系统的erp软件时,双方同意购买测试版。2008年,在法定时限到期前几天,阳光磨坊公司突然向法院提起上诉。在诉讼中,阳光磨坊提出的投诉主要是基于罗斯系统销售人员使用的一页ppt文件,该文件显示了罗斯系统帮助其他客户降低成本的一些具体数据。阳光米尔斯认为罗斯系统的软件没有达到同样的效果,并被怀疑是“诱人的欺诈”。
翔宇表示,如果执行6100万美元的罚款,将对罗斯系统产生致命影响,可能直接导致其关闭。该公司最近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申请减少保证金,目的是积极上诉并赢得诉讼。
一家国内软件公司的高管告诉记者,中网软件和阳光磨坊之间的纠纷在软件行业并不少见。软件制造商习惯于向客户展示销售过程中的成功案例,有时还会有夸大其词。这种做法在中国可能算不了什么,但在国外可能会给人们一个把柄,这会带来法律上的麻烦。如果用户有兴趣起诉,国内企业将处于劣势。对于软件项目实施的失败,供应商需要向用户做出必要的经济补偿,但与国内相比,国外有时会包括巨额的惩罚性赔偿。
面对全球化的新障碍
鉴于中国软件产业首次遭遇巨额海外罚款,中国软件产业协会副会长赵认为,该诉讼对中国网络软件造成了过度的惩罚性赔偿。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国软件企业到国外投资。对于那些已经或即将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来说,这一高薪酬案例可能成为一个警示,值得其他中国企业思考和借鉴。
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科技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表示,中网软件的遭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中国企业在进入海外市场时可能不熟悉当地的法律环境。他们没有想到美国有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旦他们败诉,企业可能会赔钱或遭受重大损失。然而,惩罚性赔偿不能滥用,必须针对恶意侵权行为。
“中国公司出门时对水土不满意。这些年的教训非常深刻。例如,上汽收购韩国双龙和tcl的跨国并购值得反思,但不能浪费。必须坚持走出去的战略,同时要深入了解当地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刘春泉说道。
上海世贸事务咨询中心信息部主任龚百华指出,近年来,随着大量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海外投资,它们有时会面临与本土企业的竞争或纠纷。然而,在正常的市场竞争或贸易过程中,一些本土企业会找到许多理由为某些利益而对中国企业提起法律诉讼,这将使中国企业通过法律手段处于不利地位。这种现象可以称为“法律滥用”。
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法律滥用”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障碍。另一方面,面对这种壁垒,在实施全球化战略时,国内企业必须首先做好自己的检查和防范,并必须积极应对类似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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