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部分侵权事实已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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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官员称“作家群诉百度”-
针对百度在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一审中的损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前天对媒体表示,百度的部分侵权事实已经查明,正在考虑行政处罚办法。但他表示,行政处罚的手段是有限的,“最高处罚金额为10万元。”
5月10日,持续一年多的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在上海宣判。上海卢湾区法院裁定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费用4.45万元。专家表示,虽然盛大文学起诉百度并在司法上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仁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然而,百度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百度公司对一审判决表示遗憾,并将提出上诉。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报道,昨天,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负责牵头起草关于作家投诉百度图书馆相关证据的意见。在前天的一次采访中,他认为目前首要任务是筛选和处理相关证据。“有些人说得准确,而另一些人说得不准确,所以我必须核实每个人说的话,然后才能处理它。我也可以拿一本书作为惩罚,或者拿十本书作为惩罚,效果不同。如果你拿一本书来惩罚,权利人总觉得我已经抱怨了很长时间,而你没有结果,他们不会这样做。”
在接受《经济之声》采访时,王志成对百度公司表示,“行政处罚的手段是有限的。只有少数行政处罚,如警告和罚款。”。然而,他也指出,如果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最高罚款额为10万元,这显然不能与上海法院判决的50万元民事赔偿相提并论。然而,惩罚的含义是不同的。王志成还表示,“我们也呼吁权利人投诉,并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以便我们能够尽快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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