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回应所有权变更:2010转至中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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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2日回应了所有权变更。支付宝表示,该公司已于2010年将其所有权转让给浙江阿里巴巴(行情、信息、评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最近,支付宝重组和实现“本土化”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根据雅虎美国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阿里巴巴集团重组了在线支付公司支付宝,并将支付宝的所有权移交给马云控制的另一家中国公司。
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股权变更是根据2010年中央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关于非金融机构境内资本持有绝对比例的相关要求进行的,目的是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据报道,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中资公司。此前,支付宝属于阿里巴巴集团,雅虎美国和日本软银持有阿里巴巴集团的股份。
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支付宝所有权的变更是去年在央行浙江分行网站上披露的,当时没有引起外界关注。
对于有关所有权变更意向的各种猜测,支付宝表示“没有更多信息需要披露”。
根据2010年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在提供支付服务时,应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方可成为支付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还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投资者的资格和投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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